时间:2022-11-11 17:47:47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从立法的层面规定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法律规定是强制的,应当执行。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还非常严重,今天,我主要分析一下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后果。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又可以分出两个问题:一是用人单位本身就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多证合一”实施后,企业工商登记就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不存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问题。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集中在“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证,之后再也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其他民办非企业。二是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类情况又可以区别两大类:一是用人单位知道应当办理仍故意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因不懂法律过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劳动者本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过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为社会保险登记是以从登记时用人单位报送的工资数额作为参保基数,委托银行从用人单位指定账户划扣社会保险费后才完成整个登记过程,也可以理解为“缴费才登记”。可以说,没有缴费就没有登记,初次缴费不成功,也没有完成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一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面临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面临三个方面法律后果:一是面临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是面临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享受不了社会保险待遇,其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采取补缴养老保险方式,需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一滚动,就可能翻倍。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一般补缴不了,造成劳动者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此,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