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7:59:12来源:法律常识
尽管最高法已经对“先予仲裁”做出了明确解释,但在网贷催收领域,“先予仲裁”依然处于模糊地带。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裁定书驳回微众银行申请执行“裁决“文书。公开信息显示,已有两地法院对微众银行的3起类似执行申请说”不”。但大部分地区法院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仍然给予了放行。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与被申请人马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微众银行对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字第30732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
裁定书指出,法院认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二、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的要求,属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无独有偶。在2019年9月27日的另一桩类似案件中,微众银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30801号裁决书,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84999.9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仲裁机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是否已经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是否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蒋邦玉,在仲裁过程中是否已经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均无证据证实。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微众银行上述申请。
最高法定调:网贷纠纷不适合先予仲裁
“先予仲裁”这个词对网贷来说并不陌生,它曾一度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仲裁机构力推的催收“创新”。网贷“先予仲裁”的基本模式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
“先予仲裁”相比传统诉讼渠道流程简单,时间成本低,回款较快,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青睐。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是,“先予仲裁”提高了效率,但却有失公平。 2018年6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厦门中院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的文章。文章指出,2017年以来,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这批案件的执行依据均为湛江仲裁委根据“先予仲裁”模式作出的网络仲裁裁决。厦门中院认为,按照“先予仲裁”的模式,纠纷还没发生就先做出仲裁裁决书,仲裁机构行使了类似公证机关的职权,与仲裁法第二条所明确的解决平等主体纠纷功能相违背,颠覆了仲裁制度。随后,湛江仲裁委对此发布长文回应,表示“地方法院无权否认”。 但是,201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 “先予仲裁”做出明确批复,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是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二是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批复明确,前款规定情形中,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
记者注意到,即便是最高法就“先予仲裁”作出明确批复后,目前实践中各地法院执行仍然存在着极大的模糊空间,大部分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仲裁机构的仲裁书后,会立案执行。但仍有部分法院依据最高法去年关于“先予仲裁“的批复,驳回了相关机构的执行申请。
例如,2019年9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裁定称,湛江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申请一案后,是否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谢某并告知其享有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权利,均无证据证实,且未提供仲裁裁决书有效送达被申请人的证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列举的第二种情形。据此,裁定驳回该公司的执行申请。
企查查显示,上述公司相关司法文书5000件,大部分都是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且仲裁机构都是湛江仲裁委员。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个类似案件里,法院以案件执行依据之仲裁裁决(同样由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据报道,2018年5月,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法治厦门”曾刊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供的一篇文章,文章指出,湛江仲裁委与团贷网等多家大型P2P网贷公司合作,2017年在全国受理网络仲裁150余万件,标的额400余亿元。 不过,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在上述微众银行以及其他互金机构申请的仲裁执行案件里,虽然大部分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同意立案执行。但即便是同一个省的不同法院,其裁决亦不相同。
企查查显示,微众银行相关裁判文书348件,其中大部分由深圳南山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或裁定书,仅有不到10起案件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并在广东省外法院申请执行。
2019年10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微众银行与被执行人刘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驳回了微众银行的申请执行,依据是仲裁机构的裁决文书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权利,且未能提供裁决书有效送达被申请人的依据,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2019年10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微众银行提交的 (2019)穗仲网案字第30796号裁决书,则同意立案执行,划拨、冻结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