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8:47:25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2月12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深圳近日出台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后,深圳公积金再推四大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明确其可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条件、逾期还贷不影响个人征信、延长购房提取票据有效期等。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后的公积金贷款整体期限不得超过深圳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即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