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24:1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下同)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申请已经启动。记者今天(6月13日)从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即日起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抓紧至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须先申请并取得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否则不能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需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前往办理手续。当年未参加积分管理的,需按积分管理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对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8月31日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每年9月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取得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格的申请人,须于11月15日前至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打印《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并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至11月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醒的是,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学生(少儿),未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不能办理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学生(少儿),需在规定积分入医申请时限内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学校(含托幼机构),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在校流动人口子女,不需重新申请积分入医。(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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