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12:15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今日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金融举措:
为进一步纾解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积极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复市,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便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有关金融服务举措汇总如下:
一、落实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
1.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相关银行对列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贴息后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1.6%。
2.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3.支持银行应贷尽贷快贷,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占比以及“首贷率”。
4.增加中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投放,普惠型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贷款增速不低于20%。
5.通过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基点,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
7.推动银行根据企业情况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2020年普惠型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四、优化企业融资支持
8.对科创、文创等轻资产企业,通过“高企贷”“科创企业上市贷”“科技履约贷”“科技小巨人贷”“微贷通”“文创贷”等予以支持。
9.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专业投资机构、信托等开展合作,运用“贷款+外部直接投资”“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10.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优质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五、实施灵活信贷政策
1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及有发展前景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
12.对于今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利息,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鼓励银行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13.鼓励银行对于今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延期安排。
六、改进融资服务方式
14.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线上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尽职免责、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信用贷款支持,提高投放精准度。
15.鼓励银行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电话热线等形式提供便捷服务,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16.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3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贷款,担保费率从1.5%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并取消反担保要求。
17.研究推出与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相结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方案,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分担举措。
18.对存量担保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推出“无还本续贷”融资担保业务,满足企业对贷款资金连续使用的需求。
1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给予展期担保。
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20.对疫情期间本金和利息延期还款的企业,客户分类、贷款分类和征信记录保持不变。
21.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宽限期,不计罚息及复利。
2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九、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23.针对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涉及企业生产安全责任的险种,免费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企业复工后因员工患新冠肺炎而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24.针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的停业企业,免费延长旅行社旅责险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工程险的保障期限,鼓励保险公司通过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25.全力保障临港新片区复工,推出复工防疫保险,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给予50%的保费补贴。
26.支持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