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39:35来源:法律常识
*ST中昌7月1日公告,公司下属公司喀什云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云逸公司”)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据悉,2016年10月,原告喀什云逸公司与被告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信盛博公司”)开始就喀什云逸公司向极信盛博公司提供移动端/PC端技术服务进行合作并签署一系列《移动端/PC端技术服务协议》。2020年,双方约定: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单个合作产品进行服务费结算,具体以双方盖章结算单为准;约定合作产品结算周期以结算单为准;约定如被告逾期支付费用的,应该按照逾期未结算费用0.5%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因公司管理层变动,双方合作也告终止。经原管理团队对原告公司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核查清理发现,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原告与被告的业务合作中,被告目前尚欠付原告服务费合计6543.560335万元。喀什云逸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暂计1000万元,以上事项暂计7543.5603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