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0:57:37来源:法律常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邮寄的延期交房通知书收悉,关于你单位提出的××××国际×栋×单元×号延期交房至××年×月的情况提出异议如下:
一、关于疫情对工期的影响。
1、自治区2020年1月27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26日宣布,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明确提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3月7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至此,全区范围内各类经济社会生活恢复正常。所以,第一次疫情基本发生在冬休时段,本人认为对项目建设工期无主要影响。
2、2020年7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发生新冠疫情,当晚全市封闭管理,昌吉市各小区、企业于7月25日全面封闭,9月3日全昌吉州解禁,9月8日昌吉市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面复工, 9月10日昌吉市政府发布《昌吉市惠企利民12条措施》,助力全面复工复产。(以上时间节点可拨打昌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热线电话 0994—2325617了解)。所以,认为第二次疫情对工程建设影响约44天。
二、新疆工程冬休时段对建设工期的影响。
新疆经验冬季不能施工时段应为当年11月中旬至来年3月中旬,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该交工工期已考虑2020年当年施工冬休时间。因新疆两次疫情造成工期延误,交房日期应从2021年3月中旬复工日期后顺延44天,即2021年4月底。
三、基本诉求。
关于贵司提出的交房延期一年的通知,本人已向市房管局×××局长电话反映(0994-×),局长指派业务部门(0994-×)同我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其回复如下:延期交房一年显然有失公允,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走法律渠道,同时,若反映该情况人数较多,将约谈开发商主要领导。
××××房产作为昌吉市乃至全疆优秀房产开发企业,为新疆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业主提供了高品质的居住体验,所以,请贵公司一如既往,信守承诺,坚守契约精神,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从而赢得人心和市场。
最后祝贵公司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国际×栋×单元×号业主: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我的“和谐”房事—开发商借疫情恶意延期交房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