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05:47来源:法律常识
如何把党和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方针、政策及原则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就成为了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未检工作是注重细节、彰显法律温情的工作,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增强“释法说理性”,才能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方针、政策及原则转化为未成年人能够理解、接受的东西,从而也才能促使其真诚悔罪,顺利回归社会。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未检”工作科学、全面发展,我院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释法说理性。
一、一文一说理——释法说理工作在司法程序中贯彻始终
(一)在每一份需要阐明理由的法律文书中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带有未检特色的法律文书。如不逮捕理由说明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监督考察意见书等。这些文书虽产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程序中,但均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要直面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若在这些法律文书中充分阐明检察机关作出相关决定的法律、政策、原则等,则一定能让涉案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更为清晰、明了的认识,进一步达到“寓教于审”的效果。通过以上的释法说理,不仅使被害人打消了为何“不起诉”的疑虑,也让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无论是从挽救未成年人还是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均彰显了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温情,也让普通民众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制度有了全面、深刻的理解。
(二)在每一个不同的诉讼环节中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法律文书代表着不同的诉讼环节,因此,不同环节的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只有针对不同诉讼环节展开的释法说理才能更有针对性,才能区别各个环节的异同。如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中,除了阐明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外,还要重点阐明其具备的监管、监护条件,让其法定代理人明白自己的职责。在出庭公诉意见书中,则要重点阐明提起公诉的理由、依据,并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鼓励其真诚认罪、诚心改过。通过不同环节的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能让普通公民、涉罪未成年人明白每一个环节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心中有数、行为有度。
二、一案一说理——释法说理工作结合案件实际入情入理
(一)共同犯罪案件的说理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全面进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未成年人之间的共同的犯罪,也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共同犯罪,往往涉及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有的嫌疑人被不起诉等分案处理的情况。此时,如何让案件当事人搞清楚法律规定,不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出强烈不满成为了检察机关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阐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起作案的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处理。同时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帮教条件的可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当时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不管或者是放任,而是要对未成年人设定考察期限,并督促未成年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让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不再有疑议。
(二)非共同犯罪案件的释法说理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进行。在普通个人犯罪案件中,不同的未成年人触犯的罪名可能不同,这就需要检察机关针对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如盗窃案件中,盗窃陌生人的财物与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同。再比如寻衅滋事案件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追诉标准也不同。总之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释法说理,使未成年人明白各罪的法律界限,从而提高遵法守法意识。
三、一人一说理——释法说理工作结合个体情况入脑入心
(一)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说理教育、挽救为目的。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一般情况下实施犯罪都是偶然的,倘若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其就能摒弃之前的行为良性发展。因此,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时,一定要充分阐明法律、政策中对他们存有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决定,消除其疑虑,让其敞开心扉,愿意与检察官进行下一步的交流。其次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犯下错误的原因,从源头上找到其犯罪的根源,最后再鼓励其追求自己的理想,让他们重拾对学习和生活的信心。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把法律、政策的规定用未成年人善于接受的方式、语言进行阐明,才能使涉罪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最终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说理安抚、保护为目的。未成年被害人也处于人生的不成熟阶段,犯罪行为的侵害对他们的伤害更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通过询问、征求意见等方式向他们阐明法律对他们的关怀与保护,传递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同时也要引导被害人说出自己的心声,及时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更应当注重安抚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消除他们心中的恐惧,让他们真正放下心中的包袱,开始全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