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小区交房近两年无法办产证,开发商承诺:本月底办好

时间:2022-11-14 12:24:09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杨虹宇

近日,辽宁锦州李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她于201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第二年交房时开发商称房产证一年内办好,但近两年过去了,因小区一直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业主一直拿不到房产证。

对此,锦州市古塔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涉事小区由于“差着人防局的工程费”,导致手续不齐全不能办理房产证,目前已经列为重点突破案件,预计本月底可解决。

涉事开发商也在回应澎湃新闻时称,“月底办好。”

新房入住近两年仍无房产证

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她在锦州市购买了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集团)开发的锦州双子座小区的商品房,售价6000元一平方米,总价86万元。2020年9月底,小区如期交房,但在交房的时候,她被告知由于手续问题,当时仍无法办理房产证,需等待一年。

“当时是疫情的第一年,我们业主都特别害怕会延期交房,所以能拿到钥匙就很开心了,再加上开发商承诺一年能办下来,我们就没有再追究。” 李女士说。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到了2021年年底,李女士等业主仍然没有接到办理房产证相关的通知。“开发商的杨经理告诉我们,是因为小区拖欠人防工程费,导致至今都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李女士说,此后业主们多次投诉维权。

据李女士提供了一则视频并称,今年3月底,在业主们现场讨要说法时,宝地集团相关负责人杨经理在视频中表示,“目前没有房产证,主要是因为2020年收房时,市人防办没有收到人防工程费,而无法办理竣工验收。”

“我们入住一年多了才知道小区还没有‘竣工’,这个合规吗?”李女士说,装修入住后,新房经常出现停暖、停水等问题,每次都要物业、开发商多方协调才能解决,“我们在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把电暖、物业、装修押金这些都交齐了,后来才知道,开发商还欠着取暖公司的钱,也没有把供水泵房的钱交给自来水公司,导致一直供暖供水不稳定。”

如今由于房子没有房产证,也影响到了房子的交易,“我们有的业主急需用钱,想卖房子却卖不了,这两年这个房子也一直在贬值,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李女士认为,开发商欠着各个部门的钱,却让业主承担了后果,开发商应当尽快办理房产证,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开发商:月底办下来房产证

对此,8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宝地集团该小区项目负责人杨经理,他表示小区确实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下来房产证,但经过协调,确定本月底就可以办下来,其余情况不方便透露。

同日,澎湃新闻记者也致电了锦州市古塔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该局工作人员证实,涉事小区确实是由于“差着人防办的工程费”,导致手续不齐全不能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区里特别重视这件事,已经列为了重点突破案件,本月底就能够办理好房产证。”

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小区就交房是否合规?该工作人员表示,解决完业主的诉求后,会对涉事的开发商进行调查处理,“尽量以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

澎湃新闻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今年3月,广东佛山一法院曾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后,将未完成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交付给业主使用,半年后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产公司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向业主交付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因此实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才为有效交付。房产公司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前交付房屋属于逾期交楼,并且超过了90天,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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