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3:44:18来源:法律常识
东莞某公司在两宗关联诉讼案件中,均逾期提交证据,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罚款5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决定。
两宗官司上法庭 均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
2022年2月,东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因加工合同纠纷,被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追索加工费。2022年3月,该纺织公司以对方存在染制问题造成其大量坯布损失为由,将对方另案起诉索赔。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两宗系列案。在第一个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纺织公司于开庭后以邮寄方式提交补充证据及其代理律师的代理词。但这份代理词与该公司答辩意见整理的数据不一致,部分陈述也前后不一致,其中补充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手写字据均不是新的证据,逾期提交也没有正当理由。在第二个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纺织公司在开庭时无法说明其所称损失的计算和构成,开庭后其单方补充了系列证据并提交其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相关陈述与其之前陈述不一致,其中补充的证据均不是新的证据,逾期提交也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对上述证据重新组织了质证。
构成妨碍民事诉讼 法院罚款5万元
2022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上述纺织公司支付对方加工费19万多元并支付相关发票税额2万多元,驳回其索赔的诉讼请求。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还作出罚款决定书,认为在上述两案审理过程中,该纺织公司非因客观原因未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亦未在该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其在两案开庭之后补充提供了系列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已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故应予否定性评价和相应的惩罚,对该纺织公司罚款5万元。
该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亚兴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单位妨碍民事诉讼 最高可罚100万
承办上述案件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卢秀文法官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对个人罚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至10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文字: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