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5:46:3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澎湃新闻
杭州女子郑某某以“因网络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恶意催收后,造成其名誉损失”为由,起诉浙江某银行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发现其案由系编造,遂将郑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11月4日,澎湃新闻从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虚假诉讼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去年4月,郑某某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浙江某银行。郑某某称,因银行方面向她发送带有威胁、侮辱等性内容的催收短信,在家门口贴带有威胁、侮辱性等内容的大字报,男朋友取消了婚礼,未来婆婆答应的30万彩礼不给了,娘家答应的20万元嫁妆不给了,合作伙伴答应的9万元也不给了,而且闹得家人邻居都知道了我的囧事。郑某某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合计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她还提交了收到的催收短信、和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图片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将其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0年12月4日,郑某某被警方抓获,很快承认伪造证据起诉的事实。
郑某某交代,她从2016年起在涉案银行进行网络贷款,2020年1月,郑某某欠银行约1.6万元无力偿还,逾期后银行向其发送催收短信。后经他人指点,郑某某将银行的催收短信改成带有威胁、侮辱性的内容后又发给了自己。又杜撰带威胁、侮辱性内容催收大字报贴在家门口,并以大字报被发现为由分别编造与男朋友、未来婆婆、妈妈、邻居、合作伙伴等的聊天记录等,由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郑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