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6:16:1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据相关新闻报道,河南商丘睢县张女士因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后被公司开除,同事因评论了这条朋友圈也被开除。张女士展示的涉事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显示,上述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据该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已经令人惊讶不已,“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放就被开除、同事评论也被开除”更让人瞠目结舌。涉事公司如此罔顾员工权益,毫无道理可言,更无法律依据,纯粹是“违法、恶意开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涉事康宁医养中心需向被开除员工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面临主管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4月22日,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员工,要像张女士一样,对于这样不讲道理、不讲法律的企业,不能“一开了之”,要勇于、敢于、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希望康宁医养中心能够纠正错误观念、摆正用工心态,依法依规用工。毕竟只有员工在公司拥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安全感,才能做到领导所谓的“集体性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