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8:32:4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青海法制报
原标题:租客下落不明 遗留财物咋处理
编辑同志:
我把一套房出租给他人使用。目前租客徐某的租期已满,但是人却下落不明多日,手机也停机了。他的电器、灶具,还有一辆电动车等财物还放在我的房子里。我想再把这套房租出去,可徐某的财物我却不敢擅自挪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梁女士
梁女士:
房屋出租人为了保护自身和租客各方合法利益,在出租房屋之初,就应当高度重视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救济方式。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针对你的情况,如果徐某一时半会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你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责任编辑:尹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