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0:21: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重视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系列文件规范学生诚信行为,引导18岁以上成年学生加强自我约束,培养诚信品质。
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诚信教育工作的定期考核和业务指导,将信用知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各高校加强学生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对学生助学贷款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明确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
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及履行相关手续的学生,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和省农信社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此外,在每次国家教育考试前开展诚信考试专题教育活动。对违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督促学校对违规考生按《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对因违规处以停考的考生信息及时在信用安徽网站予以公示。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