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08:3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张总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经营着一家企业。他还很有风险防控意识,几年前,张总让自己的老父亲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即父亲老张为投保人,自己是被保险人,女儿张静静是受益人,保额80万。后来张总的公司由于经营遇到困难,找李总借了60万,但这笔借款并没有缓解公司的运营压力,公司最终破产,张总郁郁寡欢,不幸离世。家里人在为张总料理后事的时候,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总得知张总去世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静静获得的保险金来偿还欠款。法院审查后认定“该部分赔偿金不属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驳回了李老板的上诉。李老板非常生气,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总明明欠自己60万,为什么就不可以偿还自己呢?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
保险理赔金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变成遗产。如果不是遗产,就可以不用偿债。
保险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指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民法典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后,所有的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财产保险可以继承,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可以继承,但是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应给付给受益人,他不是遗产。
显而易见,张总这份保险合同受益人指定很明确,就是女儿静静。这一看似简单的举动就将“保险金成为遗产”的风险彻底规避了。因此,法院驳回了李老板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人寿保险是能够起到合法避债的作用的。
人寿保险会不会被人恶意利用,成为老赖的工具呢?并不是每一个案例都会判决保险赔偿金可以不用还债的。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也会考虑投保人是不是在负债的情况下,故意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试图避债。还有用于购买人寿保险的财产是不是非法财产等等。这些问题对判决的结果都会有重大的影响。
那我们如何设计一份可以避债的人寿保单,最大程度的发挥保险的作用,解决我们自己的后顾之忧呢?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不建议有债务风险的人作为投保人,
二、保单必须指定受益人。
人寿保险能不能合法避债,您有答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