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请尽快处理

时间:2022-11-15 11:20: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严防事故发生

开发区交警

对全区车辆进行核查

截至目前

有372辆车辆逾期未检验

78辆车辆逾期未报废

为方便您的出行

请抓紧到交警服务窗口

或公安部交管12123APP

申请办理

快看看有没有您和您的爱车

一起转发起来吧

车辆逾期未检验名单

车辆逾期未报废名单

开发区交警温馨提示

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不上线);超过6年(含)的,每2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机动车未检验的,即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资料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罚款200元,根据车辆类型记1分或3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时审验、报废机动车

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责任编辑 李蕾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