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3:06:50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陈翔
买了一套价值四百多万的别墅,却迟迟不能顺利交房。近日,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张女士房产纠纷诉求,对开发商开展维权调查调解,洛阳消协公益律师团全程参与。
张女士称,2017年4月购买某小区别墅一套,总房款4480000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开发商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交付房屋,但交房期限过后,小区整体外墙还未修建完成。
开发商要求消费者自2018年3月31日起缴纳物业费,消费者认为要求不合理,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协商无果后投诉至市消协。调解中,开发商向消协提供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认为交房所需手续完备,消费者无理由拒缴物业费。
洛阳市消协律师团指出,该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交房期限到达时,尚未取得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证书,同时与别墅距离仅几米的小区外墙在交房时还未修建完成,且邻近工地正在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和律师团成员的“法理并用”,最终该公司同意减免消费者物业费4万余元,双方顺利办理交房手续。7月22日上午,张女士专程将一面锦旗送至市消协表达感谢。
对此,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江云飞、郭世斌律师提醒: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根据购房合同,业主要注意核对哪些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1、向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说明书;2、按约定交付房屋基础设施,比如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话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等;3、按约定交付房屋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同时,如果未按约定条件或期限交付,开发商或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责任约定过轻,为保证公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不低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