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3:50:37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赵君)“你们法院就是这么办事的?!钱早就还完几年了!票买不了!耽误我时间你们赔得起吗!是不是要我去上访才能解决问题!”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一通电话。
“您好,这里是临澧法院执行局,请不要着急,是什么票无法购买?飞机票还是火车票?购买途径是什么?购买页面有什么提示?请问您的姓名?在法院是否曾有执行案件?案号还记得吗?我们先查询一下是否有相关案件。”在接待员不疾不徐的询问中,当事人张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
原来张某四年前确实因购买家电赊账不还,被对方告上法庭,因一直无法联系到张某,案件审理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又进入了执行程序。临澧法院执行立案后,经过详细财产调查,未查询到张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对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钱我早就还清了!凭什么对我采取措施!你们法院不做调查!欺负老百姓!现在我没法买票!没法回家!还要重新排队做核酸!”张某在确定是因为法院执行案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情绪又激动起来。
“请问你这边是什么时间还款的呢?通过什么方式?”“我直接还给他了,怎么了?”“是否和法院联系过?”“我钱还了不就行了吗?”经过进一步询问,接待员弄清了原委,原来张某两年前自行偿还了欠款,双方均未通知法院。
“你的案子我们已经清楚了,因你在外地,请提交转款记录、对方出具的货款结清凭证等证据到邮箱,我们马上和申请人核实,如属实,今天就可以给你解除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稍后办理结案手续。结案文书通过电子送达发送到你这个手机号,请注意查收。后续你关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询到自己是否还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息。另外购票请通过官方网站购买,数据同步比较及时。”“谢谢谢谢,刚才我太激动了。”在张某的抱歉声中,接待员结束了这次通话。
在执行指挥中心电话接待来访中,当事人自行履行还款义务却未通知法院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建议经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后续有还款意愿也应联系执行法官办理。如自行还款,应保留好相关凭证,联系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即使未全部履行完毕,也应及时告知执行法官记录在卷,防止产生其他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