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3:51:50来源:法律常识
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的“专家”,按理说,对潜在风险的捕捉和防范应该是最敏感的。但近期,银保监会披露的一纸罚单却揭开了保险公司保单贷款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遮羞布”。
9月5日,银保监会针对光大永明人寿开出一张罚单,直指该公司存在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是银保监会首次针对“险企接受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这一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从罚款金额看,合计23万元的处罚额度虽不算高,但按照《保险法》相关条款对应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几近顶格处罚来看,已传递出监管对该类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究竟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有哪些风险?会给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让我们借着这一典型罚单,进行深入剖析。
先来回溯一下事件经过,据银保监会罚单给出的信息看,2018年1月-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寿接受部分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涉及贷款本息4265.75万元,保单件数2199件。
众所周知,光大永明人寿与光大银行乃是“兄弟”公司,从罚单内容的相关陈述来看,一旦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出了“逾期问题”,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21年8月,光大永明人寿已就313个信用卡账户向光大银行支付赔偿金1290.34万元,尚有270个信用卡账户贷款本息870.85万元未结清,其中41个账户逾期、涉及贷款本息204.5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永明人寿在2019年3月发现问题之后,自身做出整改,即“调整保单贷款规则和作业系统功能的设置,关闭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的通道”还不够,光大永明人寿还要与光大银行协作开展相关的催收减损工作。
那么,从监管层面看,光大永明人寿究竟触及了哪项违规条款?
依据2016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
明令禁止下,光大永明人寿“接受”客户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的行为,可谓是“明知故犯”。
按照《保险法》规定,监管可给予保险公司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此外,对于相关业务责任人,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从最终银保监会给出的处罚结果来看,光大永明人寿被罚了20万元,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合计罚款23万元。
虽不是顶格处罚,但从对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来看,20万的罚款额度已然不算小,这或也传递出,监管对该类违规行为的警示信号。
那么,究竟为何监管不允许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背后又有哪些根本的风险隐患?
不得不说的是,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有因才有果。
其实,早在原保监会出台《通知》之前,用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一度被很多人视为资金周转的“小妙招”。其不仅可以起到“拆东墙补西墙”的作用,信用卡还通常有着50天左右的免息期,如果在免息期内迅速偿还保单贷款,还能为相关客户节省利息、积累信用。
更有意思的是,在监管未做出规范之前,还有保险消费者曾因保险公司不允许“保单贷款-信用卡还贷-保单再贷款-信用卡再还贷”这样的循环贷款行为,将保险公司诉诸法庭。
如2013年6月,就有相关媒体报道“险企因限次保单贷款惹官司”一案,对于该案件,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义务不得限制借款次数;此外还应接受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客户继续使用信用卡刷卡方式缴纳保费、偿还借款。
不过,随着后续监管对信用卡使用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这样的“套利”操作便不再光明正大,且相关金融机构也将承担违规责任。
回到光大永明人寿这张罚单,一位资深保险精算师告诉『A智慧保』,信用卡本应用于小额消费,是不可用在偿还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的,险企如若接受信用卡偿还保单贷款,等于是将资金坏账风险传导给了银行。
另有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反复等多重影响,很多消费者面临生意失败、收入中断等问题,继而导致已申请的保单贷款偿还压力加大。这样的背景下,险企若允许消费者以信用卡还保单贷款,无疑会加剧银行的坏账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实际上,从今年上半年上市系寿险公司保户质押贷款金额来看,亦较去年末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中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人寿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2454.6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3.92%;同期,中国太保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686.77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2.58%;新华保险保户质押贷款金额为422.2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近3.5%。
可见,在险企保单贷款规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监管或也开始强化对此类业务相关风险的摸排清理。
需要指出的是,用信用卡还保单贷款除会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外,还可能成为滋生市场乱象、退保黑产的“温床”。据悉,在“代理退保”黑产日益猖獗的背景下,新型的“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骗局也开始不断涌现。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诱导保单持有人声称能帮其全额退保,随后利用保单贷款套取资金,谎称是第一笔退保金,骗取消费者信任,进而再收取所谓“代理退保手续费”后立即失联。这样的诈骗行为下,消费者非但拿不到退保金,事后还要自己偿还保单贷款。
基于此,近期多地监管机构发布相关风险提示通告,引导消费者识别诈骗“套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例如,广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警惕“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详细揭示了“保单贷款型代理退保诈骗”的基本特征;山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不法人员诱导投保人保单贷款、部分领取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黑龙江监管局发布了谨慎办理保单贷款、警惕“高收益”骗局等。
由此,为预防“集中作业套取费用后再集中跑路”风险的发生,对违规险企进行处罚与警示势在必行。
当然,于消费者而言,在提升识骗、防骗能力的同时,也应详细了解保单贷款的各项规则。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保单贷款业务主要存在于寿险,按照规定,保单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都不超过6个月,如果到期之后无法全额还款,那么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此外,消费者在进行保单贷款前要周全考量自身还款能力,且归还保单贷款的账户应是储蓄账户。
本文源自A智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