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4:43:10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借款人刘某某,男,离异,1973年出生,自己有一商贸公司,主营洗发用品。2010年4月,其购买一套146平米住房,总价74.3065万元,每平米5086元,向我行申请59万元20年期的住房贷款,我行同意了刘某某的贷款申请,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我行将59万元贷款发放到开发商帐户上。刘某某也开始了正常的还款行为,但从2015年4月开始,还款不大正常,有时拖几个月,催紧了,就还点,到2017年6月份之后,就不还款了,期间催收时,不是说出差了,就是说在高速上或在机场,有时就不接电话,总之,没在我们当地,我也知道他是在骗我们。现欠本金45.5万元,欠利息2.7万元。鉴于刘某某的态度,2018年5月,我们对其进行了起诉,起诉期间,刘某某又通过关系沟通,希望还款,不要执行,但其还是一直没兑现,2020年8月,法院联合公证处及开锁人员,对刘某某此笔贷款所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开门并查封,开门之后,在其办公室内有一张法人为刘某某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新能源公司,是近两年注册的,并现在仍然营业。我们看到后,也感到很生气。
下一步,是拍卖阶段,一拍的底价是评估价的70%,如流拍,二拍的价格是一拍价格的80%。我们会将此案进行到底,直到收回我们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这一案例我有几点感想
1.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在一笔贷款中很重要。有的人自己没有钱,但他会向别人借钱来还贷款。有的人即使有钱,如不想还款,我们银行怎么做工作都是白搭。
2.刘某某这样的信用状况,还能有利他企业做大做强吗?
3.刘某某的损失肯定是大的,诉讼的各种费用要承担,法院拍卖的价格肯定没有自己卖的高。
4.在此,我还是劝逾期贷款客户,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尽量按时还款,如出现经济紧张,还贷困难,一定要和银行协商,取得银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