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10:00:04来源:法律常识
我儿子小龙2005年1月向朋友小潘贷款5.5万余元。2005年6月24日,小龙在一场车祸中丧命,获得肇事方赋予的伤残赔偿金12.7万余元。因小虎去世后无财产能够还款,因此杨找到我,说伤残赔偿金可以看作财产,叫我取出来还款小龙生前的贷款。请问一下,这么做符合规定吗?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侓师答疑解惑】
根据国家《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 “遗产继承理应偿还被继承人依规理应交纳的税金和负债,缴纳税费和偿还债务以他的财产内在价值为准。高于财产内在价值一部分,继承者自行偿还的不在此限。”融合此案,因小虎去世后无财产能够还款,因此首先定义伤残赔偿金是否归属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财产是居民身亡时遗留的本人合法财产,包含:(一)中国公民收入;(二)中国公民的房子、存款和日常生活用品;(三)公民树木、家畜和禽畜;(四)公民珍贵文物、中小学图书;(五)法律法规容许中国公民每一个生产要素;(六)公民版权、专利里的财产权利;(七)中国公民的许多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3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可承继的许多合法财产包含商业票据和执行标志为财物的债务等。”第4条的规定:“项目承包人身亡时尚未取得承揽利润的,可将逝者死前对承揽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工作以及升值和孳息,由发包方或是延续承包协议得人有效折扣率、赔偿,其价额做为财产。”从上述要求中可以看到,中国公民因人体受伤害导致死亡,所取得的伤残赔偿金没有在逝者遗产范围内,因此,伤残赔偿金并不是财产。
因偿还债务以财产的内在价值为准,小龙去世后无财产,且伤残赔偿金不能成为遗产分割,因此,你不用还款小龙生前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