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30余年未登记

时间:2022-08-24 15:31:54来源:法律常识

因不愿担负老公死前留下来的负债,哈尔滨的杨某被抵押权人起诉到法院。近日,哈尔滨魏都区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杨某与权某属事实婚姻,权某死前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还款。

今年已经51岁杨某与权某并没有备案就是以夫妇为名在一起生活30多年,并生有一子,已经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买卖向朋友李某借走10万元钱,并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李某拾万余元整,并承诺在2005年9月份结清。”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死掉。权某去世后,李某数次要杨某偿还借款,均被杨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可奈何李某只能将杨某告到了法庭,规定杨某给付10万余元。

法庭上,杨某编造谎言,自己和权某并没有备案,不属合法夫妻。10万余元是权某些人借,借条是权某些人写,属于权某个人债务,和自己不相干,不应当承担。

一审法院案件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权某虽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妇为名在一起生活30多年,更何况彼此儿女也确认杨某与权某是其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彼此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上诉人所提供的借条,确系权某出示,贷款客观事实创立,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杨某承担还款责任。因杨某和权某的儿子已经确定不遗产继承某资产,亦没有参加起诉,故不承担本案负债。裁定被告人杨某给付上诉人李某贷款rmb10万余元。

裁定后,杨某不服气,上诉至哈尔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被哈尔滨中级法院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