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5:30:05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种:有意违约方式。运用毁约受到的惩罚对比所受到的权益尽量少,有意违约拒不履行。
第二种:使贷款担保成空方式,有意签署失效或可撤销保证合同。
第三种:反复贷款担保方式。在一个物产丰富上反复开展贷款担保。
第四种:运用司法程序担缺点方式。司法程序处理异议需要一段时间,运用拖延战术在起诉结束前转移财产。
第五种:有意使合同书不完整法。运用在签合同时办理手续不全,无合同书、否定传真件、否定收件人为本公司职工等手段使债务人债务没有证据适用或举证不能适用。
第六种:运用法院判决书明确力方式。法院裁定具备公信力,打一个虚报纠纷案,就可以用法院裁定合理合法转移财产。
第七种:善意第三人方式。我国的法律为了维护资金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债务人证实善意第三人实则故意第三人质证难度系数很大。
第八种:虚报评价方法。实用价值的不确定有意虚高使用价值。
第九种:运用内部人员方式。根据给予对方有关人益处花费等手段,来获得成功。
第十种:运用制度不健全方式。
第十一种:运用司法腐败方式。
第十二种:运用执行不力方式。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素养广泛不太高,只需使法官觉得实行存有难度系数,就容易获得成功。
第十三种:根据政府干预。
第十四种:根据地方保护。
第十五种:根据麻木债务人错过战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