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7 15: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一打工族为追讨170元工资与借款人产生矛盾,手执西瓜刀把人绑成受伤,不仅钱没要着,也要在牢房呆上6年。
徐某是黑山县段故乡某村农民。多年前曾给村内李某家打过工,按商议的酬劳,李某少付170块钱,那时候徐某都没怎么在乎。2004年4月18日晚饭过后,徐某想到李某欠钱的事,便前去李家追讨,因刘没在家,孙只能徒手而返。那天晚上20时左右,徐某终于找到了李某,并通知说:“以往欠我的170块钱你要还给我。”“我不欠你钱,那时候讲好活干到底给,正中间你没努力工作,这个钱能够给你吗?”李某回答道。二人不愉快,越说肝火越多。丧失理智的徐某乘刘不注意,忽然拿出随身携带西瓜刀,照李某人体连扎数刀。经司法鉴定,刘腹部损伤,导致肠破裂,腹腔出血,其伤害程度归属于受伤。受害者李某于4月19日至6月29 日,分别在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锦医附属第一医院住院71天,花去医疗费用3余万元后治愈。因而案,徐某于2005年6月13日被处份。
9月16日,黑山县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故依规被判徐某刑期6年,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等相关费用37300元。法院宣判后,徐某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