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15:00:02来源:法律常识
一男子讨88天加班工资 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一男子讨88天加班工资 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一男子在重庆北碚某工厂打工3年多后,向厂家讨要88天加班工资时受到回绝,本地仲裁委确认其加班加点31天,而重庆北碚法院在一审中,确定该男子具体加班加点88天,判厂家按日的工资200%付款加班工资给当事人男人。
职工索取加班工资遭拒
2004年2月,肖某被招入重庆北碚某机电工程制造厂(下称"机电厂")工作,后转任技术人员科长。在今年的4月,肖某向机电厂索取自去年4月迄今年3月的礼拜天88天加班工资,遭受该单位回绝。
机电厂称,她们并没有通告肖某加班加点,且肖某从事的的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故不存有加班加点难题。
仲裁委确定31天加班加点
在今年的5月11日,肖某向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下称"仲裁委")提到投诉,规定理赔88天加班工资总共19531.2元,仲裁委接着审理了本案。昨日,仲裁委人士告诉新闻记者,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肖某有义务对自身所提出的投诉质证,但他没给予充足相关证据,仲裁委最终确认其具体加班加点31天,按每个月的具体日薪水数字的200%,裁定厂家付款肖某加班工资总共4394元。
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肖某对仲裁委的裁定不服气,接着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按平均月工资1500元计算,付款他88天加班工资。重庆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机电厂编造谎言肖某从事的职位推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并未举示劳动行政部门准予其有关岗位推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审批,故不予以确定,裁定机电厂付款肖某88天加班工资总共12619.5元。据了解,机电厂不服判决已起诉。
仲裁委与法院裁决差别
一、质证目标不一样
仲裁委:肖某质证
人民法院:机电厂举例说明
二、直接证据取样不一样
仲裁委:实发工资数
人民法院:承诺薪水数
三、裁定根据不一样
仲裁委:按劳务关系
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