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多见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一,在这里,恒达法律事务所温馨提示您,在经济纠纷案子中相应的质证引导:
一、证实被告方起诉法律主体的直接证据
1、被告方为个人的,应递交其身份证件材料,如身份证件或户口簿等。
2、被告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递交行为主体备案材料,如工商局营业执照或由工商注册机关单位出示的工商注册明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被告方名字在诉争的法律行为产生后曾有变动的,应递交工商变更材料。
二、证实交易关联存有的直接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运单;
3、证实口头协议创立和起效的直接证据,如证据、具体执行凭据。
三、证实协议书执行状况的直接证据
1、交、取货凭据:交货单、出货单、提单、收货单、出入库单、货运单;
2、证实尚欠钱款的凭据:结算清单、借条、还款协议、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实欠钱款客观事实的信件等。
3、取货方明确提出品质质疑的直接证据:信件、证据、相关公司的证实、检测报告、消费者投诉、退换货及索偿的直接证据。
四、被告方诉请的测算明细,并标明计算方式、根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