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的陷阱

时间:2022-04-04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借据(借条)的圈套

  借据是贷款人向出借方提供的贷款书面形式凭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采用过借据。可是,小伙伴们能否了解,借据也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爱钱如命的人,用于做为诈骗金钱的方式,进而使你遭到救助损害。下列是小编在申请办理案子全过程中汇总的普遍借据圈套种类:

  一、是己贷款,非己写条。

  实例:张某向吴某贷款10000元。在吴某规定张某撰写借据时,张某称到外边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去当场,没多久回到,将借据交到张,张看借据金额准确无误,便将10000元交到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张万般无奈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法院授权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字迹,确定借据并不是王所写。故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了张的诉请。后此案经吴某投诉到检察系统规定抗诉,人民法院在核查后,觉得必须由公安部门侦察。后经侦查,王认可贷款确实,借据是其找他人模仿自身字迹所写。

  二、运用模棱两可。

  实例1: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示借据一份。2个月先外某偿还5000元,遂规定武某把原借据撕碎,其再次为武某出示借据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钱50000元,现还借款5000元”。这儿的“还”字既可以解释为“偿还”,又可以解读为“尚欠”。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武某不可以列举别的直接证据确认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此其权益不容易获得维护。

  实例2:吴某向张某借现钱3000元,向张某出示借据一张:“借到吴某现钱3000元,2002年8月17日”。后张某持该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吴某复庭辩称此借据确认张某借其款3000元,规定张某偿还现钱3000元。后经确认,吴某在撰写借条时,把本需写在现钱3000元后的贷款人名称故意写在“贷到”二字后边的空格符处,导致借条发生模棱两可,以做到不还贷款的目地。

  三、以“收”代“借”。

  实例:王某向徐某贷款7000元,为徐某出示条据一张:“收款收据,今接到徐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王某在论文答辩还称,为徐某所打收款收据是徐某欠其7000元,因为孙给其写的借条遗失,因而为徐某搭写收款收据。相近的也有,“凭条,今接到某某元”。

  四、财产不区分。

  实例:郑某出钱某分销香油,在出示借条时,郑某写到:今欠债某香油净重800元。这类偷“斤”换元的作法,使使用价值相距10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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