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4 17:00:09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近日来,多起案件相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依次结案,因为被告方事前采取措施不一样,裁定得到的结果截然不同,颇非常值得大家思索。
第一起案件是:山东淄博市某企业研发制造的TC02市话电缆路线作用测试仪性价比高,价格实惠,迅速开启了市常但是,1998年上半年的商品销量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经查,发觉曾参加本产品研制出技术人员李某辞职后,利用自身把握的技术性,合谋其他企业生产制造类似商品并且在广告宣传宣传彩页里将学生的商品树立为第三代商品,故该企业诉至人民法院规定停止侵害,损失赔偿。
第二起案件是:北京市某企业与德国某公司签署诊疗CT机国际性销售协议,双方约定由德国公司特定杭州公司向其我国的独家代理商。自此,北京市某企业委任其高级工程师李某远道而来赴法国参加培训。当李某回国之后便参加成立了一样从业CT机市场销售和维护业务达力企业。没多久,李某与公司别的专业技术人员换工作至达力企业从事。德国公司通知函北京市某企业其不会再是中国的唯一的商品销售和维修商,达力公司已经具有在我国市场销售和维护CT机资格,原来北京市某企业的用户都纷纷与达力企业签署一个新的维修合同。该企业愤而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诉讼,控诉原员工李某等及达力企业损害其商业机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商业机密给予司法保护的主要基础是产权人务必对自身的商业机密采用积极、全方位和高效的保密,实际定义出商业机密的范畴、级别、所有权和严令禁止责任,并应以标准合同方法承诺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保密义务。
在第一个案件中,人民法院经查、案件审理,觉得山东淄博市某企业的发明专利虽超过保护期限,但原告内部结构设立了保密管理制度,之而把握的技术信息并没有全自动无效,仍具备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机密特性,被告人的举动显著归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故宣判被告人李某等暂时停止生产制造,并赔付上诉人损害总共17万余元。在第二个案件中,人民法院经查发觉,上诉人企业内部未对商业机密范畴、对技术细节、秘级进行确定,并未对技术文档参考存放工作交接规章制度进行要求,更无公司和专业技术的信息保密协约或专门的劳动合同书。CT机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维护可以直接从设备的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电路原理图、用户手册等中查龋相关上诉人称被告人选用知识产权侵权方式争夺顾客一说,经了解查清,一部分朋友是在原有合同书期满后,主动联系被告人签订维修合同,不会有被告人违法运用上诉人经营信息这一事实。因而,此案上诉人北京市某企业虽诉称其拥有商业机密,但不执行一切保密措施,使之认为自己是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与家喻户晓的带路党技术性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