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讨88天加班费 法院判厂方双倍支付

时间:2022-04-19 17:00:59来源:法律常识

  一男人讨88天加班工资 人民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一男人讨88天加班工资 人民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一男人在重庆北碚某加工厂打工赚钱3年多后,向厂家讨要88天加班工资时遭受回绝,本地仲裁委确定其加班加点31天,而重庆北碚人民法院在一审中,确定该男人具体加班加点88天,判厂家按日薪水的200%付款加班工资给当事人男人。

  职工索取加班工资被拒

  2004年2月,肖某被招入重庆北碚某机电工程制造厂(下称"机电厂")工作,后任命市场部科长。2022年4月,肖某向机电厂索取从上年4月迄今年3月的礼拜天88天的加班工资,遭受该企业回绝。

  机电厂称,她们并没有通告肖某加班加点,且肖某所担任的岗位是不定时工作制,故不会有加班加点问题。

  仲裁委确定31天加班加点

  2022年5月11日,肖某向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下称"仲裁委")提到投诉,规定理赔88天的加班工资总共19531.2元,仲裁委接着审理了本案。昨日,仲裁委人员告知新闻记者,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举证规则》的要求,肖某有义务对自身提到的投诉质证,但他沒有给予充足的直接证据,仲裁委最终确定其具体加班加点31天,按每个月的具体日薪水数的200%,裁定厂家付款肖某加班工资总共4394元。

  人民法院判厂家二倍付款

  肖某对仲裁委的裁定不服气,接着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规定按月平均工资1500元测算,付款他88天的加班工资。重庆北碚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机电厂辩称肖某从业的职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但未举示工作行政机关准予其有关岗位推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审批,故不予以确定,宣判机电厂付款肖某88天加班工资总共12619.5元。据了解,机电厂不服气宣判已起诉。

  仲裁委与人民法院裁定差别

  一、质证目标不一样

  仲裁委:肖某质证

  人民法院:机电厂举例说明

  二、直接证据取样不一样

  仲裁委:实发放工资数

  人民法院:承诺薪水数

  三、裁定根据不一样

  仲裁委:按劳务关系

  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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