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12: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小伙伴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会计。企业的貿易业务流程比较忙,节奏感也很焦虑不安,通常是早上另一方的货刚传出来,下午账单就发传真过来了。接着便是快寄来的税票、货运单等。好朋友的桌子上一直塞满了各种各样追债单。 讨债单太多了,全是千篇一律地需要钱,好朋友经常不知道该先交谁的好。主管也一样,一直大约看一眼就扔在桌子,说:“你好自为之吧。”但有一次地他立刻说:“交给他。”仅有的一次。 那就是一张从新加坡发传真来的账单。除开注明货品标底价钱、额度外,账单大规模的空白写着一个极大地“SOS”,边上还画了一个头像图片。头像已经滴着泪水,简易的线框,很是栩栩如生。这张与众不同的账单一下子造成好朋友的留意,造成了总经理的高度重视,他看了看便说:“人家都落泪了,以较快的方法交给他。” 主管和这名好朋友都搞清楚,这一讨债人不一定在确实落泪,但他却一下子以最短的时间讨要超大金额钱款。由于他常用了一点想法,把简易的“给我钱”换为了一个含有亲切感的小幽默、罗晋视频。只此一点,就从千篇一律中出类拔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