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0:00:07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在追债不了时,只了解提起诉讼,而不清楚追债也有一条近道,即应用《民事诉讼法》要求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督促程序,就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借款人计付以资金或商业票据为主要内容的负债,人民法院经核查合乎法定程序,依规发送支付令,催促借款人承担负债的一种独特程序流程。借款人接到支付令后,假如在一定期内既不主动执行负债又不提出质疑,支付令即产生法律认可,即与有效的宣判具备相同法律认可,债务人可以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起诉对比,应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下述优势:(1)立即便捷,催偿负债快,借款人接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质疑,支付令即产生法律法规工作能力。(2)程序流程上具备简单性,不必口头传唤借款人,不必开庭审判,也不用彼此被告方开展争辩,法院接到债务人的申请书后,经核查合乎法定程序的就可以审签支付令。这对本人而言,毫无疑问既省时又省劲。
尽管申请支付令具备可以尽早完成债务等优势,但务必合乎规定的标准,不然人民法院不予以审理。申请支付令应具有的前提包含:(1)要求计付的需要是钱财或是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及其个股、债卷、国债券、可出售的银行存款单等商业票据。(2)要求计付的钱财或商业票据,务必是已经期满的或是到期的,且金额务必是明确的。(3)借款人承担清偿责任,且债务人与借款人中间沒有别的经济纠纷。(4)支付令可以送到借款人。(5)务必向借款人所在城市的农村基层法院提交申请。(6)务必明确提出申请书,并注明以下几点:彼此的基本情况;要求计付的总量及所根据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在其中尤其是应明确提出能证实所要求债务存有的债务公文;申请办理的目地,即要说明要求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传出支付令的意向。(7)所要求的债务未超出国家法律维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经核查债务人的支付令申请办理合乎以上情况的,即给予审理。在受理之后,经进一步核查觉得债务关联显著合理合法的,就应在自审理生效日15日内向型借款人传出支付令。借款人即异议人接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又不执行支付令,债务人即申请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签支付令后,假如找不着异议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那麼支付令即自主无效,督促程序结束。可是,支付令无效后,并不防碍债务人履行起诉支配权,债务人可以利用向法院起诉进而造成审判程序,以期完成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