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12:00:01来源:法律常识
一、以毒攻毒法
针对有一些记性不好很强的欠款人,气急败坏的你又不能用黄世仁的要账方法来应对这种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在所难免郁郁寡欢大伤脑筋。实际上没有必要,俗话说得好:“还治其人之身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足的原因,甜言蜜语,一分不揣地约上欠款人逛商场,遇见你钟爱的物品立即张口向他/她借款。他/她欠你是多少你也就借是多少,最好是把贷款利息也加上。
二、“易货”换置法
对于这些“带着搞清楚看透不说透”的人,通常把钱出借他/她之后就好似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并且她们也许对你的要账伎俩也早有预防。但是也没事儿,学好“易货换置法”准叫他/她束手无策。最先留意观查属于起诉人的物件,其使用价值最好是略微超过或与欠付货款等价。以后,找一个黄金时间,装出没有动因的模样将其“借”拿到手。直到欠款人结清欠付负债以前你也拒不偿还。那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三、借刀“杀猪”法
确实没法立即应对欠帐的“一毛不拔”,那么就只有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款人最熟悉的人,自然,这人务必与你也很了解。随后,紧紧围绕你的经济发展窘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有你金钱的欠款人列举一番,致力于让另一方出来替你向欠款人说出你羞于启齿的要账话。此方法还可以套换应用,立即寻找欠款人描述一番,一样可以具有同样的功效。但是这招必须一定的表演,一定不可以被别人发现你是含沙射影,要不然非常容易功亏一篑。
四、使用武器装备法
应对这些“滚刀肉”一样的欠款人,或许你即使是使尽各种办法也仍然失效。那么就只有使用最终一招——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