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6:00:03来源:法律常识
到期追债自吃恶果 300多万元钱款成泡沫 到期追债自吃恶果 300多万元钱款成泡沫
“由于2个企业关系好,因此我们一直并没有追讨货款……”近日,四川的一家公司因自身拒不履行要债,超过诉讼时效,300余万元钱款变成泡沫。
上诉人四川省二建金属材料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依次于1998年12月25日、1999年7月8日、1999年7月10日签署《结算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结算书》,广东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各自确定欠四川省二建金属材料公司钱款1671641.45元、934390块和474750元。但只支付了4750元,尾款一直没有付款。
四川省二建金属材料公司由于俩家企业关系好,一直都并没有讨要这种借款,直至2005年新春佳节以后,该企业因为资金焦虑不安才开始向广东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需要钱。在追债失败后,四川省二建金属材料公司才急忙提起诉讼,规定广东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偿还钱款3076031.45元。
日前,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核后确认了上诉人的债务,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难题。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维护政治权利的民事诉讼时效限期为2年。被上诉人应付款给上诉人的三笔钱款都承诺了履行期限,最后一期负债的履行期限为2001年2月。因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3月1日前。因而,原告方的上诉规定超出向法院申请维护政治权利的民事诉讼时效限期,人民法院由此驳回申诉上诉人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