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2:38:53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四:深度应用电子诉讼 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
——某药业公司诉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药业公司聘用被告张某某为公司事业部河北省公司邯郸市地级经理,并签订了《某药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委托其在该区域销售药品,并约定按地级经理底价回款。被告于 2018年 1月离职。离职后尚欠公司货款100626.09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还款。为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东昌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受疫情影响被告人身在外地,应诉不便的现实状况,积极运用网络云庭审及网络质证等技术进行网络办案。在开庭前,首先将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网络,建立微信质证群,做到告知双方当事人应知的权利义务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按次序进行质证,既做到了全程公开留痕,同时保证双方当事人对于证据充分的把握。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络质证后,办案法官通过网络云庭审与双方当事人核对账目,积极沟通,公平公正解决了矛盾。最终当事人撤诉,该院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电子诉讼应用于司法办案过程中,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不仅能提高办案效率,而且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为当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减轻负担,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本案中,通过网络云庭审、网络质证的深度应用,双方当事人高效完成了质证、相互核对账目等动作,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于原告而言,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于被告而言,大大减少了诉累。这种“双赢”局面,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