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5:44:30来源:法律常识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承包按照承包主体角色定位和承包范围可以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在建筑工程中也经常会发生纠纷,那么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
什么是建筑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并签订相应合同。
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
分包人必须具有工程分包资质,只有这样才具有承包项目的资格,否则将会产生一些合同纠纷,发包人也不会把项目交给一个连最基本的资质都没有企业。
还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相关法律曾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也就是说分包不能找个人只能是分包给有这种的企业。
建筑工程分包的范围是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1) 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
从法律来讲,分包商仅对总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责任归属要清楚。工程分包合同内容:合同标的;分包单价、区域、数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分包,则该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分包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
通常有以下解决方式:
1) 和解。即由合同两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商量处置。
2) 调解。即对合同两方的争议,共有由第三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
3) 仲裁。即合同两方能够商定合同争议提交独立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
4) 诉讼。即合同两方将争议诉讼到法院处置。
(一)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同时要注意法律风险防控,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二)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经常遇见的问题。例如在招投标阶段中分包内容不理解不明白的一定要多问。总包合同中,总包承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含制定分包工程内容,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员指导我们,规避风险。
(三) 确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并未明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为适用专属管辖;一为不适用专属管辖。需要走司法阶段一定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四)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践中就劳务分包产生的纠纷较为复杂,就劳务分包纠纷的注意事项简要论述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不同的纠纷情况适用不同的诉讼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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