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6:14:25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近日,顺义法院为辖区某公司开展“宪法宣传周”送法进企业宣讲活动,约200名员工代表线上参加此次普法课堂。
“企业经营中的合同法律风险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贯穿合同履行过程,直至合同失效,约定的各项义务履行完毕终止。”讲座中,民二庭法官张翔鹏以“合同全生命流程风险预防”为主题,对合同磋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各阶段应当注意防范的风险点进行充分提示,并结合案例展开详细解读,提醒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审慎审查、诚信履约,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小周、小张是A公司职工,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二人就采购螺纹钢事宜代表A公司与B公司对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B公司分5批陆续给A公司供应货物。现因B公司第3批次供应的螺纹钢存在质量瑕疵,A公司欲解除与B公司的合同。
这时,B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里向负责该项采购的小周、小张表示:“如果不解除合同的话,B公司会向A公司继续提供高质量的货物,同时愿意后续两批次货物以原价的75%履约。”小周和小张商量后认为方案不错,遂在邮件里直接回复了B公司,表示愿意继续与B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接受75%的价格,此后,B公司向A公司供应完成5批次螺纹钢。
过了一段时间,B公司以该项目负责人没有权限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邮件中的沟通不构成合同变更为由,要求A公司全部按照100%的价格支付货款,双方商议未果后诉至法院。
小周、小张和B公司项目负责人的邮件沟通是否构成合同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条文是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职务代理无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即可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职务代理的构成条件有:一是被代理人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是代理人须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三是代理事项须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在该案例中,小周、小张和B公司项目负责人分别构成了A、B公司的职务代理,有权限代表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因此其邮件沟通已经构成合同变更。
A公司有没有权利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当属于上述法条中第四项的内容,但分批交货的合同解除还有其特殊之处。《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其核心是审查合同目的在多大范围不能实现,就该范围内的合同内容可以解除。如果其中一批货物不影响其他批次货物,仅可解除该部分,如果该批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可以全部解除。所以A公司也不一定有权解除全部批次合同或剩余批次合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一
磋商阶段,知己知彼
交易主体需明确
1.了解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
2.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等。
3.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方式等。
信誉资质要核查
1.在缔约前应尽可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征信信息。
2.核实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别合同还需审查对方有无相关资质许可证。
代理权限审查清
审核签约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
1.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表见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
订立合同,清晰明确
合同内容要说清>>>
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使用准确的专业词汇进行表述,如涉及法律概念,应仔细分辨。
履约要求全列明>>>
合同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具体,如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违约条款要合理>>>
合同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印章签名细辨明>>>
合同专用章、公章对合同而言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司法着重审查是否代表公司意志。
三
全面履约,保留凭证
合同履行按规范>>>
1.交货人要将货物交付给有接收权利的人,符合约定,保留凭证。
2.收货人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保留相关证据。
款项交付要谨慎>>>
1.现金方式,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注明现金收讫。
2.转账方式,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
证据材料保存好>>>
保管交易环节证据,建立合同档案。使用电子签名时,确保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及时对帐,索要还款计划。
四
订立合同,清晰明确
担保方式多样化>>>
1.保证
写明“连带保证”或“一般保证”。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应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抵押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债权人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3.质押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债权人应及时办理质押物的交接。
担保他人需慎重>>>
担保人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担保人可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险。
不可抗力可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或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场景进行具体认定。
不安抗辩出奇招>>>
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债权代位有保障>>>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代位有保障>>>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股东有责可追究>>>
1.执行终本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2.股东违法减资情况下,可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授课结束后,张翔鹏法官在问答互动环节解答了公司员工提出的有关合同制定、违约责任、合理维权等方面的疑惑。此次京法巡回讲堂是顺义法院“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一个缩影,倡导企业加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信观念,进一步护航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