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6:48:52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为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多年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鹤城区人民法院联同红星街道调解委员会、杨村社区对某小区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纠纷起因源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该小区十余户业主以水管爆裂、房屋漏水等问题向物业公司反馈未得到及时处置为由,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到服务义务、造成个人损失,因此拒不缴纳期间物业费。两年期间,物业公司连续更换8任物业经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物业公司则将十余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补交物业费及滞纳金。
调解现场,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及红星司法所所长刘江红组织业主和物业公司代表面对面坐谈,逐一听取了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缘由及要求,随后分别对业主们提出的减免物业费、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修缮等问题进行解答,并从法律角度耐心解释缴纳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到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劝解物业公司要倾听业主诉求,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双方互敬互谅,互相理解。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向志武还就同类案件的审判、举证责任等方面给予了解答。经过调解,物业方表示将针对物业费和滞纳金进行协商,业主也表示问题得到处理将补交物业费。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从源头化解诉讼案件增量,鹤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融入“三源共治”大格局,整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加强对诉前调解的指导,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让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还节省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