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28:5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8日,魏XX受姚XX委托为其运输土方,双方约定运费40元/车,截至2019年1月,魏XX共计为姚XX运输土方1044车,共计运费41760元。姚XX同时向魏XX出具了相应金额的送货单。2019年1月16日,姚XX支付魏XX部分运费20000元。剩余运费经魏XX多次催要,姚XX始终拒绝支付。故魏XX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姚XX支付原告魏XX运费21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60.2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处理结果:
申请人魏XX与姚XX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12日经XX区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就本案所涉争议,姚XX确认结欠魏XX运费21760元,由姚XX分3期支付。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10760元。
二、如姚XX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提前到期,魏XX有权要求姚XX另行支付逾期利息损失3260.28元,届时魏XX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损失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之间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魏XX与姚XX于2021年10月12日经XX区律师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