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2:55: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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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430号
(一)本案案由应该如何确定
案由是对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对诉讼标的的归纳概括,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准确确定案件的案由。本案中,A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给付联运项目分成款及违约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围绕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陈述了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提交了合作协议、修改补充协议等初步证据。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B公司授权A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经营、推广““情怀”系棋牌游戏及与“情怀”系相关联的其他互联网与非互联网业务,B公司就其对“情怀”系列产品软件著作权、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等资质对A公司业务的开展给予品牌授权和加盟服务,A公司向B公司支付授权费、服务费、分成预付款和保证金。根据合同标的及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本案合同应为“情怀”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因此,本案系因履行双方当事人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所订立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由应确定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而不是一般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将本案确立为合同纠纷,本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合同当事人约定有关争议由B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该管辖约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原审法院管辖发生在南京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本案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