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5:20:5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鸡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接到该案后,法官孙鹤文及法官助理于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2018年10月6日,曲某雇佣崔某到其山庄从事养鸡及种花等工作,当时约定了每个季度支付崔某6 500元的劳务费,崔某工作至2019年10月6日。在这期间崔某共收到了10 000元的劳务费,曲某尚欠崔某劳务费16 000元一直未能给付,故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鹤文厘清了纠纷的缘由后,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使这起劳务纠纷案件得到了化解。
妥善审理劳资纠纷案件,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快速解决争议矛盾,又能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孙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