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3:13:49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行政部门下辖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大队,两个部门的职责和功能都是不一样的,当我们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能够尽快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
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也就是各自负责劳动纠纷的那些内容。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能是对企业起到监督和检查以及受理相关投诉的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对于劳动法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合法性。并且受理员工投诉公司违反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还会对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企业进一步落实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简单地说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给企业宣传劳动法的。并且监督企业是否落实劳动法,以受理公司违反劳动法后有员工投诉的解决。但是在实际中,监督企业落实劳动法的几率比较低,因为现在很少有企业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去执行的。这是国情的原因。
现实中比如公司强制员工加班,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强制员工从事高危工作、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其它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下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收到投诉或者举报后会进行对企业的监察,并且向企业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违反比较轻的企业给予责令整改的一个警告。比较严重的企业可能会开出罚单,象征性地处罚公司的违法行为。
比如离职后我对这家公司及其不满意,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就行举报或者投诉的。
劳动仲裁机构:是受理员工和公司发生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纠纷的机构。设置有专职的仲裁员、兼职的仲裁员、调解员、监督人员等。与公司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请仲裁或者调解。
简单地说就相当于法院的性质,对于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裁决结果双方没有疑义的情况下,都是必须执行,不执行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甚至被拘留。
现实中员工和公司发生的劳动纠纷比如:工资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双倍赔偿金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加班费等一切涉及到利益的行为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没有处罚权,只有裁决权。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应证据,结合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情况以及态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裁决结果。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应。双方有一方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所属法院提起上诉,再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