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3:41:22来源:法律常识
似花并非花,似叶亦非叶。翩翩随风舞,悠悠我自乐。
在中国传统戏曲中,没有法院一说,只有衙门。“包青天”之类的大老爷威严地坐在衙门的大堂上,头顶上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堂下两边各站着一排拄着大棒的彪形大汉,等着老百姓来告状。这衙门是小到偷鸡摸狗,大到杀人放火,一律都管。特别是《铡美案》中老包公那威风凛凛的三口铡刀更是令人望而生畏。所以长期以来老百姓对法院和法官大都心生畏惧。
有一次,我和上诉人老李一起去郑州中院开庭。一进去,老李双手抱拳,对着坐在法庭上穿着黑色法官袍的的审判员大呼:“法官大人,法官大人,我冤枉啊!您得为我做主啊!”惊得法官连连摆手:“不要这样子!不要这样子!我只是个审判员!”弄得我哭笑不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古代,无论是谁,有啥冤屈,苦主好像都是手持状纸去衙门哭喊告状一条路。现在当然就不一样了,可以有多种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诉讼制度是怎样呢?下面我为您做简单介绍。
诉讼分三大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引起的诉讼就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来说直接到法院去告状就可以了。
比如有人借你钱长期不还你;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伤车被撞坏;比如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比如签了买卖合同付了货款却收不到货物;比如老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比如人去世了遗产如何继承等都属于民事纠纷。这种事大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告状,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刑事诉讼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到了应该定罪处罚的程度,就通过刑事诉讼来处理。刑事诉讼分两种:公诉和自诉。
公诉案件,一般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将证据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以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犯XXX罪,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判处不同刑罚。
刑法规定有五种主刑和四种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一个人犯了罪,既可以单判处主刑,也可以单判处附加刑,还可以主刑和附加刑一起判。具体怎么判,取决于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犯罪数量、悔罪表现和是否取得谅解等各方面因素。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发现有人犯罪,报警就行了,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受害人是不需要到法院亲自告状的。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特殊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自个人到法院告状,要求以X X罪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举个例子吧。比如上街区的张三家里放了四万多元被人偷走了。他发现后报案,上街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真相是王五偷的。然后公安机关就会写一份《起诉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上街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五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判处二至二年六个有期徒刑,于是起诉到上街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上街区法院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这就是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同样还是上街区张三放在家里的四万多元被偷了。报警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这钱不是别人偷的,是张三的老婆偷偷拿走送给情人了。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是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张三却认为老婆和其情人的行为构成合伙盗窃,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于是自己去法院告状,要求以盗窃罪追究老婆和她情人的刑事责任,这就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了。
第三类诉讼是行政诉讼,通俗地说就是“民告官”。
在古代民告官是很难的事情。大清律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意思是在大清朝时期,如果老百姓要去告官员好比儿子杀老子,是大逆不道的,必须先挨五十大板,即使最终赢了还要把告状者流放二千里外的蛮荒之地!这谁还敢告官?!明明是不让告嘛!怪不得老百姓常常说屈死不告状!
现在我们是法治社会,当然不一样了。行政行为讲究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要担心挨板子更不用担心被流放,只管拿着证据到法院告状去。
当然,我这只是粗略地让大家了解一下三大诉讼,遇到事儿自己能有一个初步的判断,至于具体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操作,三大诉讼的学问还深着呢,建议您还是找个律师再咨询咨询吧!
希望今天的法律小讲堂能对您有所帮助!敬请期待下一课哦!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