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2:15: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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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孩子们将收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礼,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全方位地保护了未成年人。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这个原则到底是怎么实现的?一起通过法院最新发布的案例和举措来了解下。
根据南京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两级法院一审受理的涉未成年案抚养类纠纷共1295件,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回落。在抚养权纠纷案件审理中,由于二孩家庭增多,出现了新的矛盾。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邵小波介绍,“《民法典》规定孩子年满8周岁要询问孩子意愿,对于家中是两个孩子的,夫妻离婚是同时归一个人抚养,还是一人一个呢?我们平时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孩子年龄相差比较小的,从小一起长大,感情非常深厚,他们不愿意分开,包括问8岁以上孩子意愿,也不想分开,所以不是简单的一人一个化解矛盾。”
法官表示,目前法律上对二孩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考虑孩子意愿、抚养条件等,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来裁判。
介绍省高院刚发布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13周岁的于某实名认证注册了网络游戏账号,之后向网游公司充值了1.5万多元。家长发现后将网游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这笔钱全额退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介绍,“如果无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下儿童充值、打赏的,这种是无效的,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充值的钱跟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退赔,法院应当支持。”
陈教授表示,为了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要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根据法律规定: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
保护未成年人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南京玄武法院联合妇联、律协、高校、心理机构等十多家单位成立了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溪介绍,“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是联合社会多元的力量,集中将少年儿童权利最大化的保护体现在司法职能中,比如说我们会给孩子们提供心理修复,我们法院也建了心理咨询师,比如我们的律师会帮助提供各种法律意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因为种种原因,与爱人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别急,15个法律要点助你理解,孩子抚养问题一起来看看~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共同生活多年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5.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6.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
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7.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8.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一)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二)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三)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五)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六)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七)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八)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9.直接抚养的归属
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继子女
《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
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在离婚案件中
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普法
编辑:史梓敬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日,对于那些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的夫妻来说,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没有孩子,那么离婚时,争议最多的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然而,对于那些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夫妻来说,离婚时,往往还需要面临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当育有子女的夫妻无可奈何地走到了这段婚姻的尽头时,心里往往最牵挂就是孩子。因此,不论是为了减少对孩子的愧疚感还是想更多地补偿孩子,许多的夫妻都会在离婚时争取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都想让孩子由自己一方来抚养,想自己更尽心的把孩子抚养好。
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对于离婚时,若子女还处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时期,那么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法院将会按照以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作出更有利于母亲一方的判决,即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2、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后,如果孩子已经满了两周岁,这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够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一致,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去进行判决,即法院将从双方中的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情感生活条件,更好的教育条件,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具体的条件综合考虑。如此,综合起来哪一方的条件更适于孩子的成长生活,那么法院作出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就会更有利于这一方。
3、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此时子女已经满了八周岁的,对于孩子归属权的问题,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但已经满了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独立的认知和意识,如果此时的子女有更倾向于由母亲一方或者父亲一方来对自己进行抚养的意愿,且该意愿是真实的。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将会作出有利于孩子更倾向由谁来抚养自己的那一方的判决。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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