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5:00: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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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部分探店主播给钱就“真好吃”,不给钱就“不推荐”
探店试吃:流量背后是生意
本报记者 黄仕强
当下,不少主播进入餐饮探店行业,许多消费者也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这种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饮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但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也出现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部分主播“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吃”,不给钱就“不推荐”,这也让商家苦于“被探店”。
头部探店主播推广费万元起步
“水煮肉片、瓦罐鸡汤、回锅肉、麻婆豆腐,四个菜只要49元……”7月11日,《工人日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看到同一个探店博主对位于重庆九龙坡区一家川菜馆“种草”。
该餐馆负责人袁海(化名)介绍,餐馆今年3月才正式营业,周边餐馆有十几家,新店开业后,为了揽客,他也用过发传单、优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网红”。
“粉丝多的价格贵,粉丝少的又没效果。”就在袁海思索怎样“花小钱办大事”时,两名探店主播走进餐馆。他们在各大平台均有账号,累计粉丝20万,既做免费探店,也接有偿推广业务,一条的推广价格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袁海与他们达成协议:拍摄一条时常1分半的探店视频,价格为2000元,若有来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广视频的链接上购买了套餐或优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
重庆一名由传统媒体人转型的探店主播透露,目前,该市探店主播已经超过了1000人,而探店本质就是流量“生意”。主播的粉丝量、点击量就是谈价的筹码,某些粉丝人数过百万的“头部主播”,推广费多是万元起步。
这本“流量生意经”主要有资源互换、有偿推广和平台团购三种模式。其中,资源互换是商家免费为主播提供餐饮服务,主播在平台发布体验感受;而平台团购是指网络平台邀请商家入驻后推出团购套餐,主播在探店视频中贴上团购套餐链接,用户购买使用套餐后,主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试吃“云体验”真假难辨
线上引流,线下变现的方式,让商家和探店主播都尝到了“甜头”。重庆自媒体人陈丹告诉记者,探店内容无论是好物推荐还是差评“扫雷”,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费者角度,不少消费者也从最开始看点评变为刷视频。
但由于入行门槛低、规范缺失,探店乱象也存在,一些主播“看钱说话”的做法,既让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让消费者难识真伪,频频“踩雷”。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家营业了近10年主销牛肉的餐馆,经营者张东(化名)提起探店就直摇头。他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店里已经来了4组主播,“都打着探店名义要与我合作,收费最少3000元,我就婉拒了他们。”
令他没想到的是,被拒的两组主播,开始对餐馆各种挑刺,环境不好、服务差、难吃等恶评蜂拥而至。“好不容易积攒的口碑,差点毁在了几个视频上。”无奈之下,张东只得花大价钱请来两名“网红”,为店正名。
消费者刘兵也向记者讲述了“踩坑”经历。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荐某餐馆,并贴出99元团购5人餐链接。他到店后却发现套餐中包含了纸巾、餐位费等,甚至连泡菜也被算进去,为了让家人吃饱,他只得额外花钱,一顿饭花费了近300元。
线上“种草”线下“踩雷”并非个例。陈丹透露,低价意味着商家要“赔本赚吆喝”,难以长期维系,而商家也是苦水满腹,部分主播收取了高价推广费,却未带来多少订单,看起来不错的数据,有时是第三方公司在刷量。
“有偿探店”需要规范
面对探店,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有关方面应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炒作、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探店账号,应建立有效机制以约束,对涉嫌敲诈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有所规范。
法律工作者、自媒体普法博主罗维认为,“有偿探店”等于给店家宣传,收了店家的钱或好处。因此,罗维认为,探店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偿的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这样一来,就提醒观众,“探店”就是广告,切莫轻易相信。“‘有偿探店’如果属于广告行为,就必须遵循《广告法》。一方面,提醒主播应该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把关,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若主播触犯到广告法规,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有法可依。”罗维说。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认为,“有偿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的主播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费用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因此,通常情况下,顾客被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很难找主播维权。
李建表示,探店不同于传统宣传,由于探店主观性很大,一些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情况监管部门很难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导致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给某些以“捞钱”“割韭菜”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短期来看,可以用标注‘广告’及《广告法》来规范有偿探店行为,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细化。”李建说。
“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美食界天花板”,探店主播在各社交平台人气颇旺,不少网友都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
这种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饮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但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也出现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部分主播“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吃”,不给钱就“不推荐”,这也让商家苦于“被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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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探店主播 推广费万元起
“水煮肉片、瓦罐鸡汤、回锅肉、麻婆豆腐,四个菜只要49元……”日前,在多个网络平台都能看到同一个探店博主对位于重庆九龙坡区一家川菜馆“种草”。
该餐馆负责人袁海(化名)介绍,餐馆今年3月才正式营业,周边餐馆有十几家,新店开业后,为了揽客,他用过发传单、优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网红”。
“粉丝多的价格贵,粉丝少的又没效果。”就在袁海思索怎样“花小钱办大事”时,两名探店主播走进餐馆。他们在各大平台均有账号,累计粉丝20万,既做免费探店,也接有偿推广业务,一条的推广价格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袁海与他们达成协议:拍摄一条时长1分半的探店视频,价格为2000元,若有来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广视频的链接上购买了套餐或优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
重庆一名由传统媒体人转型的探店主播透露,目前,重庆探店主播已经超过了1000人,而探店本质就是流量“生意”。主播的粉丝量、点击量就是谈价的筹码,某些粉丝人数过百万的“头部主播”,推广费多是万元起步。
这本“流量生意经”主要有资源互换、有偿推广和平台团购三种模式。其中,资源互换是商家免费为主播提供餐饮服务,主播在平台发布体验感受;而平台团购是指网络平台邀请商家入驻后推出团购套餐,主播在探店视频中贴上团购套餐链接,用户购买使用套餐后,主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试吃“云体验” 让人真假难辨
线上引流、线下变现的方式,让商家和探店主播都尝到了“甜头”。重庆自媒体人陈丹告诉记者,探店内容无论是好物推荐还是差评“扫雷”,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费者角度,不少消费者也从最开始看点评变为刷视频。
但由于入行门槛低、规范缺失,探店乱象也存在,一些主播“看钱说话”的做法,既让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让消费者难识真伪,频频“踩雷”。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家营业了近10年主销牛肉的餐馆,经营者张东(化名)提起探店就直摇头。他告诉记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店里已经来了4组主播,“都打着探店名义要与我合作,收费最少3000元,我就婉拒了他们。”
令他没想到的是,被拒的两组主播,开始对餐馆各种挑刺,环境不好、服务差、难吃等恶评蜂拥而至。“好不容易积攒的口碑,差点毁在了几个视频上。”无奈之下,张东只得花大价钱请来两名“网红”,为店正名。
消费者刘兵讲述了“踩坑”经历。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多名主播推荐某餐馆,并贴出99元团购5人餐链接。他到店后却发现套餐中包含了纸巾、餐位费等,甚至连泡菜也被算进去,为了让家人吃饱,他只得额外花钱,一顿饭花费了近300元。
线上“种草”线下“踩雷”并非个例。陈丹透露,低价意味着商家要“赔本赚吆喝”,难以长期维系,而商家也是苦水满腹,部分主播收取了高价推广费,却未带来多少订单,看起来不错的数据,有时是第三方公司在刷量。
纵深
“探店”亟待纳入广告监管范畴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探店”视频不同于一般的短视频,而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品和服务推介,应纳入广告监管范畴。值得一提的是,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版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无论是有偿“探店”还是所谓的“无广试吃”,都不影响其广告性质。
纳入广告监管,首先,应要求“探店”视频等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2021年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视频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探店”视频标明“广告”,否则不予发布和推荐。
其次,要厘清“探店”主播的法律责任。“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主播在制作和发布“探店”视频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秉承真实合法原则,不能唯经济利益马首是瞻。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推荐的,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主播就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探店”的监管。“探店”作为新广告形态方兴未艾,有关部门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探店”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
此外,消费者要理性看待主播“探店”。尽管“探店”的模式很新鲜,但归根结底还是属于广告,和报纸、电视上的广告没什么区别。对此,广大消费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听信主播的一面之词,要学会正确看待“探店”推介,做到理性消费。
声音
流量仅是生意入口 质量诚信才是关键
以消费者的身份代为体验,将自身评价作为消费指南在社交媒体发布,是探店“大V”的任务。然而流量变现的诱惑,在缺乏行业自律的领域往往会隐藏乱象。好评与差评,不是因产品质量,而是因广告费有没有到位。流量仅仅是生意的入口,本质还是靠质量和诚信才能赢得口碑,否则吹得再好听最终也会无人问津。
建立有效机制约束
涉嫌炒作探店账号
面对探店,有关方面应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炒作、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探店账号,应建立有效机制以约束,对涉嫌敲诈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有所规范。
相关法规存在空白
有了打擦边球机会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认为,“有偿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实践中,为避免争议,有的主播在发布一般探店类视频时,会直接标明“无广试吃”;收取费用的,在视频简介或视频里直接告诉粉丝,这是一则包含广告的试吃或试用。因此,通常情况下,顾客被视频吸引消费后觉得上当,很难找主播维权。
探店不同于传统宣传,由于探店主观性很大,一些虚假宣传、恶意评价等情况监管部门很难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导致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给某些以“捞钱”“割韭菜”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探店乱象非难治之疾
相关部门要重视起来
“有偿探店”亟待规范。从根本上来讲,探店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博主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因此,相关部门亟待重视起来,通过弥补目前相关法规空白,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
探店乱象并非是难治之疾,关键是相关部门要重视起来。据工人日报
来源: 重庆晨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唐帅在庭审中用手语辩护
从手语翻译到手语律师 因一个视频“走红” 微信“涌入”上万名好友
手语律师唐帅“走红”前后
因为一个“无声世界代言人”的宣传视频,被称为国内唯一手语律师的唐帅,在聋哑人群体中一夜之间走红。精通手语的唐帅是重庆大渡口区鼎圣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几年来,他一直致力于为聋哑人群体进行法律诉讼和维权。
唐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最近全国各地的聋哑人,很快加满了他的微信好友,“两个微信,共1万个好友,全部达到上限”。蜂拥而来的,是关于劳动争议、夫妻关系等形形色色的法律咨询。印象最深的,是有聋哑人问他: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有什么区别?这让唐帅意识到,很多聋哑人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十分匮乏,也让他觉得,要帮助聋哑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唐帅的父母都是聋哑人,从小就接触手语的他也更能理解聋哑人的所思所想。尽管父母当初希望他回归健全人的生活,但机缘巧合之下,他还是成了一名手语律师。从业以来,唐帅感觉到,聋哑人学校使用的普通话手语和日常使用的自然手语,两者区别很大,导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因为翻译“不畅”,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唐帅希望组织成立手语翻译协会,培养自然手语翻译人才,改善这一现状。
微信“涌入”上万好友
北青报:有人说你是国内唯一一名手语律师。
唐帅:可能其他地方也有律师在做同样的事,但没有被报道或是关注到,我也不敢自称是唯一。不过,外界的很多评价让我感觉到,手语律师在行业里确实是比较稀缺的。
宣传视频火了之后,我也不知道他们(聋哑人)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两个微信的1万名好友上限,都加满了。在这之后,他们还把我拉进各种微信群,我现在有200多个聋哑人朋友建立的微信群,他们会向我咨询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北青报:你刚才说手语律师稀缺,不过在有手语翻译的情况下,手语律师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
唐帅:这要回到和聋哑人沟通的问题上。我们常说的手语,其实可以区分为:残联推广的普通话手语,以及残疾人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自然手语。打个比方,类似我们说的普通话和广东话,两者之间的区别很大。对同一个词的表述,可能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手势。
聋哑人因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使用自然手语。但在涉及聋哑人的诉讼案件中,聘请的手语翻译往往是正规聋哑学校的老师,用的是普通话手语。所以,手语翻译和当事人之间,无法达到严格意义上的无障碍沟通,经常出现“鸡同鸭讲”的情况。
另外,法律上有很多专有名词,需要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向聋哑犯罪嫌疑人解释。很多使用普通话手语的翻译人员,不是学法律出身,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这样,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翻译不能成为裁判者”
北青报:遇到过因为手语翻译沟通不畅而影响案件的例子吗?
唐帅:我经常会讲到一个案例。当时我还没有进入律师这一行,在做手语翻译。有一次,一个老奶奶找到我,说她女儿因为涉嫌偷盗手机被捕,但她女儿说自己没有偷。我调取了审讯录像之后,发现手语可能“不通”:他们聘请的手语翻译根本没有把当事人的原意反映出来。女孩一直表达的意思是“没有偷”,但经过手语翻译后,变成了“我偷了一部金色的苹果手机”。
唐帅在庭审中
这件事给我触动很大,也是促使我转向律师行业的一个契机。手语翻译代替的是聋哑人的“嘴”,他们是内容的传达者和输入者,但很难保证他们不会误读当事人的意思。所以后来我做律师,也是希望发挥这个职业的作用,努力成为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重要防线。
北青报:代理普通案件和聋哑人诉讼案件,有什么区别?
唐帅:如果我的当事人是聋哑人,可能我们之间的沟通成本,是和普通人沟通的两三倍。自然手语是相对比较粗糙的,但法律上有很多名词,字面上只相差一点点,却对案件的定性、判刑等影响巨大。比如,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抢劫和抢夺。
为了让他们能够明白,我要花时间把名词里包含的犯罪构成要素,一个一个向他们解释清楚,让他们在这个基础上对法律名词进行理解。如果遇到连自然手语都不熟悉的聋哑人,耗费的时间会更多。要花大量时间,用一个故事或者一段场景,甚至结合很多肢体语言,让他们去理解法律名词,让他们去还原案件的发生过程。
出生于重庆聋哑人家庭
北青报:听说你还做了很多普法的视频。
唐帅:像我前面提到的,在接触过程中,我发现很多聋哑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意识不到风险,就会走上歧途。所以我们在做一些基本的普法工作,把要讲的内容拍成视频,既有旁白、字幕,也配有自然手语的手势。
而且为了方便他们接受、理解,我们会把一个名词尽量用简单的故事讲出来。比如,讲庞氏骗局,就用大灰狼让小白兔交胡萝卜作比喻。大灰狼谎称有一项收益巨大的投资,用后来的兔子交出来的胡萝卜,作为前面参与的兔子的“回报”,“拆东墙补西墙”,等到吸纳到足够的胡萝卜之后,大灰狼“卷款潜逃”,留下损失巨大的兔子群体。
北青报:这些经验你是从什么地方获取的?
唐帅:可能和我出生于聋哑人家庭有关。我的父母都是聋哑人,加上我父母所在的工厂有很多聋哑职工,我跟着他们学会了很多自然手语。后来,我经常往人多的景区跑,看到各地来的聋哑人,我就跟他们用手语交流,尝试着去理解他们的手势。
2006年,我拿到了手语翻译资格证;2012年,通过了司法考试。在成为律师之前,我就是一名手语翻译,可能是因为这些经验,让我知道聋哑人在想什么,什么样的方式他们更容易接受。
北青报:看到你的工作,家人应该很欣慰吧?
唐帅:父母都是望子成龙的,我很小的时候,他们不太希望我去专门学手语,希望我回归健全人的生活。各种机缘巧合,最终我还是做了手语律师。对我的家人来说,律师给他们的感觉是有风险的职业。但是我父母很少接触到媒体报道,所以也不是很了解我现在做的工作,对他们我就“报喜不报忧”,让他们生活得简单点,不用为我担心。
希望建立手语翻译协会
北青报:现在微信都被“爆”了,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吧?
唐帅:去年,我的事务所里招聘了5名高校毕业的聋哑大学生。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然后用手语,包括普通手语和自然手语,通过视频交流,给很多聋哑人解释法律问题。这比让律师学习手语实际得多。我也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去总结,觉得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手语翻译协会。
手语翻译协会也应该吸纳这样会使用自然手语的翻译人才,再对他们进行法律、医学、计算机等专业的培训,包括专业术语的学习和解读,让他们传达给有需求的聋哑人群体。而且,这样的翻译人才,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司法部门现在面临的自然手语翻译短缺、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翻译有“隔阂”的问题。同时,也希望手语翻译协会能帮助制定手语翻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北青报:这方面工作有进展吗?
唐帅:我在重庆市两会上提了建议,相关部门也给了积极的反馈。我觉得,起码在重庆地区,可以先成立起手语翻译协会,然后再逐步推向全国。我们国家有超过2000万的聋哑人,我希望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不能因为“语言”的障碍,让他们失去这样的机会。
文/本报记者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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