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属性,婚姻的本质 说的太透彻了

时间:2022-11-23 05:3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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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判观点集成
  • 一个家庭贫穷的本质
  •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以前的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人,以前的衣服破了,缝了又补,补了又穿,破了只会想到修补一下,可如今的婚姻经不起考验,开心就在一起,不开心就各奔东西,草草结婚,草草离婚,可是我们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怎么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呢?

    第一,女人不能在婚姻中迷失自己。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虽然结婚了,但是依然要做自己,不要因为结婚了就放弃自己的梦想和兴趣,每天除了工作就是围着锅碗瓢盆,往日的友情变淡了,自己的兴趣爱好也丢到一边了,聪明的女人应该知道,虽然结婚了,但是首先是做自己,让自己更加优秀,其次才是家庭。

    第二,男女思维差异

    很多时候吵架都是因为思维不同,男人吵架吵的是道理,女人更多是闹情绪,因为一件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导致两人都觉得委屈,觉得对方不够理解自己,甚至感觉不是那个对的人,遇见意见不合的时候,都冷静一下,以事论事,不要带入情绪,认真听取对方的感受和想法,哪里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呢,都是慢慢磨合,相互理解,感情才能维持长久。

    第三,男女的付出,是平等的

    有些女人占着自己是女人,男人就应该对我付出,这种观念,只会索取,不懂得付出,我们想想,每个人都是爸妈当宝一样的把我们养大,谁都不欠谁的,既然选择在一起了,就应该相互给予和付出,不是只有女人才需要关爱,男人也需要。

    第四,不要想着去改变对方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他喜欢跑步,就让他去跑步,他喜欢钓鱼,就让他去钓鱼,而不要因为你不喜欢,就想改变对方也不要去做,这样反而不会增加感情,还会让对方觉得你是在限制自己,陷入感情危机,就像自己原本就喜欢化妆打扮,他让你不要化妆打扮,你能不能做到呢?

    第五,好的婚姻就像是战场上的战友一样

    战友就是在战场上你可以放心的把后背交给对方的人,在婚姻中做到真诚的交流沟通,很多夫妻就是缺少沟通,最终导致无话可说,沟通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你不说他怎么知道你的想法呢?男人本来就不喜欢去猜,沟通并不是情绪上头,发泄情绪的沟通,而是带着爱,带着关心的方式,达到互相愉悦的效果


    夫妻之间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要一出现问题就想逃离,就认为换一个人就不会这样了,出现问题首先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婚姻是经营出来的,不是换个人就可以解决的,不忘初心才能白头到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审判观点集成

    婚姻家庭的本质就是关爱。只要一个婚姻家庭里面拥有了关爱,那么这个家庭一定是非常幸福美满的。

    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总开关,是子女成长、成才的基石,婚姻会涉及到经济、人事等多种问题,婚后会涉及到计划生育、抚养子女成人的主体责任,好的婚姻需要精心设计,从实际出发,根据个人的身份做出调整,也要防止婚姻因为经济和机遇问题,丧失理智,退化自己的社会功能,导致子女遗传人格变质。好的婚姻可使家庭和谐,事业顺利。婚姻是牵扯多方面而又长远需要考验的问题,不是单单的两个人的生理或生活上的结合,配偶的结合。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有人的地方就会发生纠纷,而婚姻家庭更不例外。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2.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比较正式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个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3.提起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节,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有关婚姻家庭案件审判观点集成


    1、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买断工龄款问题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 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3、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

    司法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抑或离婚,应由其自行决定。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一般允许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对于他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则存在不同意见。即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另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使之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起诉到法院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一定条件的(如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有损害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的行为,并致使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可以受理并予以分割。如果仅仅为了财产支配问题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则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种观点:《婚姻法》所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度,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约定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借助外力来迫使对方进行财产分割。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受理此类案件。至于夫妻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法律已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如《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


    5、亲子鉴定能否强制问题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一种观点: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第75条,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二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亲子鉴定应双方自愿,因此,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而且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进行推定。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亲子鉴定,违反了自愿原则,有可能侵犯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上述意见形成的理由:第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第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第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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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贫穷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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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庸俗的世界里,人们太容易忘记梦想放弃追求,把一己短暂的小小的悲欢当成整个世界,把廉价的欢乐当成永恒的幸福,心已死绝却自以为大切大悟,以执着为愚蠢视痴迷为可怜,以尘世的满足轻视理想的挣扎,以凡人的自得嘲笑修道的壮烈。

    不管是否等待等待谁等待什么,人生的结局只有一种,关键是对人生过程的体验。但是如果忘记梦想放弃追求,整个过程就提前结束了,人生也就到达了终点,行尸走肉,虽生忧死。我们活着,因为我们拥有超脱尘世的心灵。

    除此之外,我们一无所有。

    2

    很多老实巴交的孩子,上课唯一的目的就是记笔记了,听没听懂都不知道,最后累的不轻,结果分数还不高。

    记笔记没用,而是要学会记关键词。

    3

    我觉得人生是这样的,花点时间想想,搞清楚这辈子到底要什么,比急急忙忙下场做点什么更重要,一旦想好了,后面就坦然了,该追求什么放弃什么不会再犹豫。生命有限,容不得太多反反复复和犹犹豫豫,想好了才行动,行动起来必须坚决、决不轻易放弃。

    4

    和张爱玲不是很熟,只是她的一个小读者。童年时期的震撼是看到她描写母亲的段落。她不撒谎,也不想为母爱镀一个金身。她的母亲比同时代的家庭妇女思想先进得多,但对女儿好像总是不太公平的。母爱没那么好,也没那么坏。这世界多的是无法和母亲和解的女儿。光是知道这一点,就已经足够让我感到安慰 ??。

    5

    一个家庭贫穷的本质,就是家里面有一个制造内耗的人。如果制造内耗的这个人是一家之主,那么这个家庭的命运就会很悲惨,家中的每一个人都会被他弄得不得安宁,直到耗光身体里面的最后一点能量。

    内耗者的典型特征就是情绪化、嘴毒、悲观主义,表面看上去讲原则、一本正经。其实内心充满了恐惧、焦虑以及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无能。情绪化的人是非常可怕的,生活中的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能导致家里的鸡飞狗跳,没有一天的安生。

    情绪化的人不仅把自己弄得血压飙升。而且,还严重地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自尊心,以及精气神。这种人性格狭隘、自私并且害人害己,会把本来就贫穷的家庭,推向无边的深渊。更可悲的是,制造内耗的这个人,从来不反思,从来不检讨,总是觉得自己过得苦,把自己的问题放大。殊不不知自己负面的宣泄和咆哮,导致家庭当中儿女互相挤兑、排斥,人心焕散、一盘散沙。

    内耗者有可能是家庭的任何一个角色,生活和爬坡已然很难,再多个拖后腿不断创造负能量场的只会拖着全家一起沉没,简单粗暴的方法可能是不得不创造条件远离和隔绝。

    6

    郭德纲曾经说过,“说句实话,话剧和A,片都是给人带来快乐的东西。上流社会的人从来不看A,片,他来真的。”

    是的,让你的孩子不要学英语的这帮孙子,都是直接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英语国家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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