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否撤销

时间:2022-03-11 18:30:04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考虑到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父母往往会将房产留给孩子作为一种补偿。或是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为了公平、顺利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很多父母也会选择将房产留给孩子。但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也有不少父母会因为住房困难、经济困难等多种原因,而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留给孩子一事反悔。这时反悔的一方往往会选择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或者干脆起诉要求变更、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简要分析。

  案情

  男方陈某与女方李某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1997年生育一子,2002年两人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住房。2010年因双方性格不合,李某与陈某选择协议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考虑到生育的是男孩,孩子将来结婚需要住房,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将两人共同所有的该套住房留给孩子。但因孩子尚未成年,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因为孩子读书、医疗等原因需要变卖房产,双方约定等孩子年满18周岁后再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房子留给陈某及孩子居住、使用。因为房产要在数年后才过户给孩子,为防止一方将来反悔,陈某及李某还就该份离婚协议办理了公证。此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2015年孩子年满18周岁,陈某联系李某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孩子也主动联系母亲,要求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却仍以名下无其他住房以及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办理。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孩子只能将母亲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

  案件争议焦点

  李某有权单方变更或撤销离婚时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吗?

  律师分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时真实意思的表示,签署后只要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离婚后一方反悔,要求将离婚时约定给子女的房产重新做出约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要撤销、变更离婚时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时间要在一年内,并且需要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本案中离婚协议是陈某与李某自愿达成的,并办理公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可能,而且离婚后的数年时间里李某并未就此提出过任何异议,也就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因此即使李某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会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骨肉亲情,法院还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孩子与李某的关系。

  维权法律小贴士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见一旦登记即发生物权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一般情况下登记部门是不能依据离婚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或依据一方的要求,对已经登记至子女名下的房产随意进行变更的,因此建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使房产已过户至孩子名下,作为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有权对孩子的财产作出合法的处分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