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婚律师,北京专业律师

时间:2022-11-30 15:28:0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二婚律师,北京专业律师】,以下3个关于【上海二婚律师,北京专业律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老公房动迁,去世公公的再婚妻子独占补偿款!律师分析
  • 亲再婚又,去世后遗留房产引纷争!经的继母子间该如分配?
  • 北京律师:再婚如防法律风险?
  • 老公房动迁,去世公公的再婚妻子独占补偿款!律师分析

    林小丽(化名)的公公

    虽然人走了

    却留下一堆的麻烦事

    林小丽和丈夫结婚后,林小丽的户口也就迁到了丈夫家里,这套房子是使用权房,持小丽的公公。

    本来这套公房面积就不大,林小浪儿子之后就更显局促。林小丽丈夫的单位了解到林小丽家居住困难的情后,给他们一家三口分了一套一室户的房子。虽然这套房子只有14㎡的居住面积,但己的厨房和生间了,林小丽一家还是很的。房子拿到手后,林小丽的丈夫和儿子的户口便迁到了新房子里,林小丽的户口还留在公公婆婆的公房。

    林小丽道时,经常帮林小丽带孩子,时林小丽他们会在公公婆婆家和自己家两头住。后来婆婆生病去世,不到一年的时间,林小丽的公公认识了一位姓黄的女士,并有了再婚的打算。其实林小丽的丈夫知道后是不太的,但是老人自己愿意,而且一再称黄女士对他特别好,林小丽他们也就随了公公的心愿。

    公公和黄女士再婚后,林小丽他们就不方便再去公公里住了,而且相处了一时间后这个黄女士并不。说起黄女士,年比林小丽的公公小十多岁,之前因为和自己的儿媳关系不好,被儿子儿媳从家里赶了出来。后来黄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林小丽的公公,知道林小丽的公公现在自己一个人住,孩子也成家立业了,所以她很快就决定和林小丽的公公结婚。林小丽的公公再婚林小丽夫妻俩说了,只是和黄女士领个结婚证,肯定不会把黄女士的户口迁到自己承租的公房里,这套公房以后是留给儿子、子的。可是公公走了以后,林小丽他们才黄女士的户口也迁进了这套公房。

    这套公房动迁,只有林小丽和黄女士两个人的户口在里面,因为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还是林小丽公公的名字,为了签征收补偿协议,就指定了黄女士为承租人。没想到黄女士背着林小丽和征收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不算,还说林小丽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而且林小丽一家三口分过单位的房子,并请过经适房,补偿款都是她一个人的,和林小丽没有关系。

    说起这套经适房,是因为林小丽的儿子渐渐大后,当初单位分的一室户房屋只有14㎡,算是居住困难,于是林小丽一家就请了经适房。本来林小丽都可以去付房款了,可丈夫突发重病,需要花一大笔医疗用。林小丽家里的存款本来就不多,给丈夫治病后更是捉襟见肘,最后林小丽他们放弃购买经适房。林小丽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她想知道自己算不算同住人,能不能分到征收补偿款?

    律师解答

    林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虽因居住困难自被征收房屋获配他处房屋,但获配房屋人均面积过小,且林女士公公再婚的妻子黄女士住进被征收房屋后,房屋面积过小,双方无法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特别是林女士获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也表明林女士属于居住困难,故本次房屋征收应当对林女士予置。黄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并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也合共同居住人资格,故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应在林女士与黄女士两人之间分割。会根据明的事实综合房屋的、居住使用情、户迁移情、他处住房情、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情,以及公平,酌情确定各方应得的补偿款。

    作者 | (上海市房律师事务所执行)

    : 上海法治报

    上海二婚律师,北京专业律师

    亲再婚又,去世后遗留房产引纷争!经的继母子间该如分配?

    血亲还是姻亲?

    这鸽过吗?

    有人认为,携手相伴的爱人从青春到古稀,亲近的伴侣;有人认为,子女传承了自己的基因,似的血液,彼此间拥有最的亲密关系。

    观点存在碰撞,但背后投射的都是人对于亲情和家庭的无限眷恋。么,当这种“右为难”的情境遇上法律层面的继承问题,应该如判定遗产的归属呢?

    儿子小王:亲再婚又,去世后遗留房产怎么办?

    小王的记忆里,母的婚姻关系维持了二十多年。2000年,不堪期的生活琐事争吵,一纸协议后选择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妻子,自己带着小王搬出家门。

    后不久,亲遇到同样的女士,了二婚姻生活。可惜的是,这婚姻的维系时间也并不。五年后,亲与顿次选择协议。不同的是,这次的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并不存在共同财产。后,女士搬出了和王先生婚内购置的婚房。而也并未再娶,直到2012年离世。

    人走楼未空,这处一直居住的房屋仍留待处理。小王的观念里,亲与女士购置的这套房屋当年由亲全额出资,之后自己和亲都期居住在此。二婚姻里,亲和女士并未再育,后自己作为亲的血缘至亲,这套房屋作为遗产归属于自己毫无悬念。

    的小王,没想到反转出现在后面。

    前妻女士:尘封已久的遗赠协议,多年后是否还有效?

    遗产之争,前妻女士并不同意这般“顺理”的:房屋购置是前夫出资不假,但装修和布置却是自己出资参与。当初的协议是出于夫妻间的情意,却不能当作前夫儿子侵占自己财产的“筹码”。

    争议之下,女士又拿出了一份尘封已久的协议。

    这份由前夫王先生离世前写下的遗嘱,己离世,名下房屋(本案系争房屋)由女士与儿子小王协商处理:

    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女士分给小部分;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女士继承。

    女士称

    前所以在离世前神志清醒的状态样一份“遗嘱”,己的“保障”。即使小王在血缘生的独生子,但自己相互持,相伴数载,情分并不逊于小王。且手握的这一纸“护身”更加表明了前夫的真实心意。

    根据协议来看,起草时间为王先生离世前的2012年。距离小王与女士双方因为遗产发生争议笛有不少年头。尽管协议一直被妥善保管,但这样的遗赠是否还有效呢?又将如处理该份遗嘱呢?

    继子小:明参与继承,是否构成继母与子女间的养关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诉讼中,突然加入了三人——女士一积之子小。

    他回忆,在母生的五年婚姻关系中,自己从未成年到成年,也与继度过了不算短暂的一,实质上已经和王先生构成了继母与子女间的养关系,作为继子,自己也应享有继承权。

    小言明,若按照继的意愿,房屋最归属于母亲女士,自己于情于理不与母亲相争;若仅依据小王口中的“血缘”之说,将房屋归属他人而不考虑母亲的付出和感受,么自己也要主张相应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和女士再婚时,继子小已近17岁。婚姻关系存续的五年相处里,能否将小生之间定实质上的养关系,还存在多争议。又将如处理小的继?

    法官:继承类的调解,亲情与兼顾如平?

    复杂的案情让久经审判的法官一时间也陷入沉思,并未在一时间选择开庭审理。

    鉴于小王与女士经同在一个屋檐下,有过一家人的回忆。法官希取双方想法,者遗愿的基础理分配系争房屋的继承问题,彻底解决纠纷。

    为说服当事双方,法官结合现有证据多角度地进行释法:

    遗产围:二婚姻结时,协生和女士明确了双方无共同财产,且该房屋现登贱个人名下,结合本案其他情,应认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达成了房屋谷生个人的意思表示。

    身份关系:王先生和女士婚姻关系仅存续五年,且结婚时继子小已近17岁,其已接近成年。双方之间难以认定形成了期、稳定的养关系,小的继承权因此也难以认定。

    遗嘱情:2012年立下遗嘱,立遗嘱时女士已,因此女士已非法定继承人,王先生的行为。如果女士要根据该遗嘱取得系争房屋产权,应依据民1124条规定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但其在知晓遗嘱的情下多年未,遗赠时效已过,应视作幅。

    分割继承:根均立遗嘱,其遗愿最落脚点在于各方协商处理,保障各,双方均因此作出让步。故确认本案法定继承人只有小人的情下,综合女士的出资、小王与女士双方家庭的经济情等因素,最组织双成了由小王补偿女士30万元,房屋产权归属小王所有,女士配合小王办理户迁移等相关事宜的调解方案。

    法官手记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因为 “家务事”不仅涉及财产方面的纠纷,更是裹挟着斩不断的情分,其是继承类的官司。

    继绸事案件中较为常见,不仅遗产类型复杂、继承人员较多,而且案件当事人多数系亲属。家务事的审理更需要法官抽丝剥茧地理清家庭内部的纠纷。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中,法官要努力做到情合。情指的是感情,法官感同身受地理解当事人的想法,化解复杂情绪。法指的是法律,法官将法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阐述,释明法律内涵。理指的是伦理,法官将伦德惦说理中,唤回家庭亲情。

    在继承类案件的审理过中,法官也有自己的一套流,想要进行类似类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律师,这份步骤清单你需要掌握一下!

    明确遗产围

    继承案件中处理的遗产围必明确,故对于当中例如要求继承某产等比较笼统或模糊的表述,谗要求继承的房屋状、有价证券类型、银行存款的具体线索,以及被继承人是否有负债等情,以便确定待处理的遗产围。

    核实身份关系

    遗漏当事人将严重损害继承人的诉讼参与权和继承权,在审理案件前也需核实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情。因此,当事人在准备诉讼前,应通过调取户证人事档案,对照印证自己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同时注意代位继承、转继承滴,以防遗漏继承人。

    审遗嘱情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事人来院诉讼前应当了解被继承人生前遗嘱,,确遗嘱的类型后,听取其他各方对遗嘱的意见。如对遗嘱的真实性存有异议,异议以向就遗嘱的真伪请笔迹鉴定。

    分割继承遗产

    还应当审被继承人的身体健状、收支情以及是否独居、与他人共同生活等情,综合认定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的事实。

    法条链接 民

    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幅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幅。

    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一顺序:配偶、子女、母;

    (二)二顺序: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母,包括生母、养母和有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姐妹,包括同母的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姐妹、养姐妹、有养关系的继姐妹。

    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人可以设立。

    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转自 | 上海虹口

    : 上海法治报

    北京律师:再婚如防法律风险?

    再婚如防法律风险,做为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一直认识婚姻不是谁的枷锁,当遇到不适合的人选择也是及时止损的方法之一,一旦后重新组建家庭,就属于再婚了,通过以下三点家分享再婚如防法律风险敬请收看。

    一,弄清楚对方先前的原因
    我们要看对方为什么,这个非常。有人为了不让对道自己的过往,选择刻意隐瞒,丢明确弄清楚对方先前的原因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对方。
    如果对方是判决,你更要注意!要知道他以前的婚姻模式到底是怎么样的,他的行为到底是怎么样的。判决书中都会有呈现。

    二,保护婚前个人财产
    一旦发生婚变嘿分割风险,所以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这也是在婚姻家庭重组前需要知道的事情。

    三,去见见他/她的母
    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婚姻关系不只是你和TA两个人的事,还要包括双方家庭,去见见对方的母或家人,这将成为你做选择的重要参考。

    我是北京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关注我,我把的办案经验分享给你。 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或者留言来找我沟通,我在北京总部,律师北京、深圳、上海都所,能帮助大家走出困境。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上海二婚律师,北京专业律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