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条款

时间:2022-09-10 21:06:3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以下6个关于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什么
  • 诉讼离婚时都存在哪些误区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 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常见误区
  • 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有哪些法律误区
  • 诉讼离婚时存在哪些误区
  •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如下: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是否感情破裂的其中一个因素,因此只是分居两年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时都存在哪些误区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时存在的误区:一、“青春损失费“赔偿误区。二、“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三、小孩抚养误区——抚养费和抚养权。四、离婚了就别来找我。五、只要找到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自己在诉讼中就会占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离婚法律误区有哪些条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的常见误区: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四、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常见误区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时的常见误区: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三、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四、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五、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七、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八、骚扰前妻不犯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有哪些法律误区

    法律分析:离婚方面法律误区: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离婚时存在哪些误区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时存在如下误区:

    1、先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2、双方离婚后,子女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断绝关系;

    3、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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