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1:48: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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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适用证明书相关事的工作备忘录
上海市高级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适用证明书相关事的工作备忘录
为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回应社会关于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有关信息的需求,上海市高级与上海市民政局经协商,就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与各级适用证明书相关事达成如下共识:
一、本备忘录所称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判决或调解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生效裁判的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件。基本内容包括相关纠纷案号、裁判文书的作出时间、当、性别、身份证号、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证明书出具时间,并加院印。
二、证明书是证明涉案当事人在具体纠纷产效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当事人在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时,可以出示该证明书,证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三、证明书应便于当事人保存、携带和使用。
四、双一步运用信息化手,完善婚姻信息平台,加强婚姻信息。在向当事人出具证明书时,应将相应信息录入婚姻信息平台。
五、市高级、市民政局共同做好向社会发布适用证明书事,并释明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各自负责做好本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本工作备忘录一式二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
七、本备忘录自 凳?/p>
上海诉讼流:
一、写好起诉书;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书和证据;
四、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五、开庭、审理、判决。
: 上海市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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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诉辩阶
1 确跺和起诉时间
夫妻方均可向提起诉讼,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且无时间限制。
但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 判决不准或调解和好的案件,没有新情、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诉;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诉;
◆ 现役的配偶未经同意,不得起诉。但是,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
◆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被告离开户所在当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
◆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户所在地的起诉;
◆ 夫妻双方均离开户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
◆ 被告方离开户地超过1年,可向原告户地所在的起诉;
◆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告失踪、采取强制措、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所在地)。
3 撰写和提交状,明确以及事实和理由
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同时提出;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后1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 其后,围求,阐述夫妻婚姻关系及子女状、要求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尺状外,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必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颠状及附件材料,受诉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的,如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不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均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诉。案件受理后,将在立案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出答辩状。将在收到答辩状之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02
审理阶
调解贯穿诉讼的始。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一般,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不公开审理的,由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案件的当事人,本情必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必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 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的结婚证明等;
◆ 合婚姻法规定的准的情形,即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根据婚姻法列明滴(即重婚或有配偶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等恶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被告失踪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2 关于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两的子女,一方主张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应当举证证明颈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其生活(子女已满十岁)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促子女学的能时间等);
◆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同时负有支付抚养的义务。抚养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潮的处理方法等双以协商,协商不成或协议不予准时由从保护子女合法权、有利于子女健成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母双方的负担能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感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会在案件中一并分割。但当事人均同意不在诉讼中分割,或者被告未到庭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号。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围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协议的情下,均分。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的判决分割。同时,对于时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03
判执阶
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 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请,是否准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中途退庭,将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
2 达成调解
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前者可由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核民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发民事调解书。当判前均可针对是否同意、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自行或请求主持调解。
3 作出判决
如果判前双方调解不成,根据庭审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诉。
调解或判决的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向请强制执行。同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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