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保证书虽奇葩但暖心,法律能否管得住私德

时间:2022-03-16 18:00:37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每一对新人要在我们这里办婚宴,必须得签订一个婚姻保证承诺书,在承诺墙上签字接受所有人监督,否则我们不予承办。”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规定,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强制签不离婚保证书只是噱头

  毫无实际意义

  试想,谁会在大喜日子里,在婚宴上不敢保证不离婚?无非是重复一遍结婚誓言罢了。即使是被一个酒店老板强制规定,也如同在婚礼上的“恶作剧”,只要是好口彩,男女双方都只能接受。因此,这不过是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仪式,一般不会出现因不愿写下不离婚保证书而散席的局面。这就是这位酒店老板的精明之处。

  然而,即使这是开玩笑,也已经开过了头。玩笑开过头的结果,小到朋友反目,大到引起法律纠纷。那么,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已经触犯相关法律了。只要新人不避讳,不怕有“留后路”之嫌,就完全可以状告这家酒楼。一家酒楼,难道还可以修改《婚姻法》,把婚姻自由变成从一而终?不仅如此,“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的手段,是与婚宴的温馨气氛格格不入的。不能因为出发点的善意就无所顾忌。如果谁坐飞机,送行的人说 “飞机不会掉下来的”,算是祝福还是诅咒?

  见多了通过“自黑”炒作自己的,还没见过用踩法律的底线来吸引眼球的。这也难怪,一个酒店老板,想把酒店炒成“主题酒楼”,似乎还缺乏法律和文化底蕴。 “新人在该酒店办婚宴时,须强制性写下不离婚的保证书,否则不予办理”的炒作手段,无非是一盘不登大雅之堂的“夫妻非骗”,而且,其中的“辣椒”是非法添加的。(知风)

  只可围观,不可当真

  酒店是商家,商家的目的就是赚取商业利益,然而,这家酒店却变成了法律机构,要求在酒店举办酒宴的新人签下不离婚保证书,酒店的荒唐做法,让人笑掉大牙,你有什么权力要求新人签订不离婚保证书?再说,你要求新人签订的不离婚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管用吗?即使新人签订了不离婚保证书,酒店能管住新人今后不离婚吗?法律都管不住的事情,你一商家却能管得住?

  其实,新人在民政机构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宣誓,有的地方还是对着国旗国徽宣誓的,这可比在酒店写下的保证书庄严、神圣多了,酒店要求新人签订不离婚保证书纯粹是多次一举,不过是这家酒店的噱头而已,酒店的目的就是想引起人们的围观,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我们只可围观,不可当真。(池墨)

  虽奇葩但暖心

  不妨看成是对新人新婚之际的暖心提示

  要知道,婚姻和恋爱有着很大的区别。当两个人走到一起,组建小家庭之后,各种现实问题就会接踵而至,双方的性格脾气也暴露无遗。这时候,婚姻就会面临种种现实的考验,经受住考验的,学会宽容与理解的,或许还能继续走下去。相反,如果夫妻间缺乏有效沟通,婚姻关系就难以为继。

  酒店推出的婚姻保证承诺书,我们不妨看成一种对新人新婚之际的暖心提示。至于他们的婚姻关系究竟能否走到最后,能否天长地久,主要还取决于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和努力。说到底,酒店只能包办婚宴,不能包办婚姻。(张卫斌)

  是社会监督婚姻的一次有益尝试

  拿媒体报道过的成都市一组离婚变化率来说明问题。据报道,成都市离婚率从2000年的11.12%上升到2014年的38.6%,分析显示,这其中因婚外情离婚占据了五成以上。当婚姻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婚姻不仅要靠夫妻双方共同的经营、婚姻法律的约束,还要靠社会的监督。这样一来,成都这家酒店强制新人写不离婚保证书不仅前卫,还讨人暖心,也是以社会监督婚姻的一次有益尝试。

  当然,婚姻需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走心经营,写不离婚保证书只是一种表面上的形式而已。在日渐高企的离婚率下,一方面需要每一对新人从思想上珍视婚姻,踏入婚姻殿堂前当三思,对婚姻不可轻易更不能草率。另一方面还需建立完善的婚姻法律体系,坚持依法律人、依法育人,相关部门加大对模范家庭、模范夫妻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形成教育正能量,增强夫妻对孩子、家庭乃至社会的责任意识。

  法律管得住私德吗

  法律插手道德领域的事例,早已屡见不鲜。比如,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规定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构成违法;苏州也曾颁布一个规定,子女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可能拿不到一分遗产。道德的特点之一,就是很难去定标准、搞量化,“常回家看看”的概念,跟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的说法一样,解读和阐释的自由空间太大,不是一板一眼的刚性法规能够精准“插手”的。

  约束人们行为的条律是有层次的,能在道德范围内解决的就不宜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再说了,道德有私德和公德之分,对于公共道德,需要有奖先罚劣的具体措施,比如对闯红灯、随地吐痰的行为,可以由法律进行干涉,但是如果一个人只是自己穿得很邋遢,哪怕影响市容,但他只要没在公共场所乱吐痰、乱扔垃圾,我们可以鄙视他、嫌弃他,进行一些道德层面的“干预”,但恐怕还是不好援引哪条律令去惩罚他吧?

  法律介入个人道德领域的事例一多,就会给人“管得太宽”的感觉。况且,如果什么事情和问题都交给法律,还要公序良俗干什么?但是现实中面对一些社会问题,“交给法律”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本能“习惯”,似乎法律是无所不能的。殊不知,法律不是道德,也有它的局限性,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而道德才关注人的动机,最好还是各管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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